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7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7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宜昌市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7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项目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持有的宜昌市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7处经营体承租权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开招租信息,并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13日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详见《招租清单》 | |||
项目编号 | YXZ******* | |||||
招租底价 | 详见《招租清单》 | 租赁期限 | 详见《招租清单》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7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含个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2.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立即清退,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3.所有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须严格遵守《经营规定及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同时,食品经营类项目(鲜奶店、面包房、水果店)除须具有校园内经营同类项目三年及以上的经营资历外,从业人员还须办理健康证明并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校内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赛评咨字[2020]第046号)显示: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经营权招租(建筑)总面积828.32㎡; (二)根据原租赁合同显示,本次出租的房屋截至挂牌之日,原承租户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三)因七处标的的原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了装修,对原承租方无法搬运、拆除的设备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已集中进行了第三方审计(详见湖北盛世荣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SSRY-ZJ】-伍家发(2020)第02号《七处经营体房屋装修结算审核咨询报告审核咨询报告》),其装修费由新承租方承担并支付给原承租户;附件:装修费用明细表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五)承租方一经承租,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装修补偿; (六)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七)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校内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赛评咨字[2020]第046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学校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宜昌分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校内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鄂赛评咨字[2020]第046号)。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介绍 | 宜昌市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毓秀路1号后勤服务用房中的7处经营体承租权公开招租,分别用于开办鲜奶店、面包房、水果店、商店、文印室、文具店、书店。 |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租赁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延长1个周期。(最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4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自然撤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每半年(学期)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定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 (2)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4)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5)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确需改造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8)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详见《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三)在承租方按公告要求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有效的价款缴纳证明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 |||||
交易保证金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
账号:4220 1331 6010 5021 7558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 | 联系人:陈方园 | ||||
联系电话:****-****************00 | ||||||
提示: | 附件1:为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 点击下载此文件:《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 |||||
附件2:为该项目标的清单,请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 点击下载此文件:标的清单.doc | ||||||
附件3:对原承租方无法搬运、拆除的设备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请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 点击下载此文件:装修明细表.doc | ||||||
附件4:为规范校园经营,保障校内学生安全,各经营体承租方需符合以下要求,请自行下载并认真查看; 点击下载此文件:《经营规定及资质要求》.doc | ||||||
报名时还须提交《承租申请书》,请在挂牌期间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索取; 如对报名须提交资料有任何疑义,请在挂牌期间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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