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3应答人2017年10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物业服务)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包含)。 2.4相关证书要求: 2.4.1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消防中控上岗证建(构)筑消防员培训合格》证(初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须提供不少于11名(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证书扫描件、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缴纳人为应答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 2.4.2 其他专业证书:低压电工证、电梯作业人员相关证书。 须提供低压电工证、电梯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各不少于12人(含)。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证书扫描件、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缴纳人为应答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 2.4.3物业管理相关证书。 (除须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选后提供本项目其他人员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中介机构应答。 2.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