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工程LJ08-1标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第三工程LJ08-1标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县段LJ08-1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803ZB-YKGS-202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 PPP 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8]74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20〕363 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路面施工进行招标,现邀请中国铁建系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银昆高速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 年)》银川至昆明高速公路(G85)宁夏自治区境内的重要路段,是宁夏“三环八射九联”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五射线”(银川至重庆、昆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向南上跨定武高速、太中银铁路、G338(原 S302),沿太阳山开发区西侧边缘、小泉煤矿矿区以东布设线位,向南经下马关以东、予旺以东、甘城以东、炭山矿区东侧、寨科以东、王洼矿区西侧,上跨在建的王洼煤矿铁路专用线、G309,经彭阳县城规划区东北侧,红河乡以东,至宁甘省界,与银昆高速甘肃段对接。

2.2本标段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县段LJ08-1标项目经理部投资金额为5.14亿元;本项目为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LJ08-1标,起讫桩号为K126+732~K130+122,线路全长3.39km。全线路基挖土石方总量206万立方米,填土石方(路床灰土处理)总量6万立方米,路基防护3.1万立方米,路基排水0.5万立方米;全线共设桥梁1454m/4座,桥梁占路线全长的42.89%,桩基共计14966m/260根,承台33个,系梁49个,墩柱82根,桥台16个,空心墩10个,预制T梁348片,混凝土共计103926方,钢筋共计13620吨,钢绞线共计1312吨,其他钢材共计2014吨;全线共设隧道1143m/0.5座,隧道占路线全长的33.72%,左线Ⅴ级围岩1190m,右线Ⅴ级围岩1137m,人行横通道6处,车行横通道2处,混凝土共计115969方,钢筋共计4868吨,其他钢材共计5386吨。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具体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生产商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专用资格要求:

①.砂石料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⑵生产能力要求:碎石生产商具备采矿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许可证)。河砂供应商须具有供应能力,须满足后续施工要求。

⑶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⑷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粗骨料碎石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及设计文件相关规定;细骨料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和《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及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

⑸供货业绩要求:(砂石料供应商不作要求)。

⑹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8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⑺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粉煤灰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和生产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代理商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商的授权书,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一级粉煤灰的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满足国家一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中的相关规定及最新标准的要求;并提供2018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今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18年至今)。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③.减水剂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⑵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⑶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18-2019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⑷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厂能生产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性能试验方法等最新标准要求的减水剂;投标物资具有2018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⑸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今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⑹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18年至今)。

⑺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4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4日。

4.2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络发售方式。

4.3网络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将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组织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1)在汇款单上注明三公司银昆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并投标申请表(附表2,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发送至javill@vip.163.com,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扫描发送至javill@vip.163.com。

4.4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组织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同类物资一个或若干个包件的投标人,统一只获得一套招标文件。

4.5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800分至10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3日1000分,递交地点为天津市津南区大沽南路柳林宾馆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昆高速LJ08-1项目经理部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甘城乡

联系人:权宗磊 联系方式:177*****559

电子邮件:********9@qq.c%5C%22" style="margin-right:auto;margin-left:auto;font-size:14px;color:#FF0000;font-weight:bold;text-decoration-line:none;">********1********9@qq.c%5C%22" style="margin-right:auto;margin-left:auto;font-size:14px;color:#FF0000;font-weight:bold;text-decoration-line:none;">@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大沽南路1519号中铁十八局东区集采中心

邮编:300000

联系人:张桐

电话:138*****787

电子邮件:javill@vip.163.com

户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1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元)

FMH-01

粉煤灰

一级

19551

500

10000

JSJ-01

减水剂

997

500

10000

HS-01

河沙

中粗

211357

500

10000

SS-01

碎石

5-10mm

79357

500

10000

碎石

10-20mm

138254

500

10000

碎石

16-31.5mm

44726

500

10000

干碎石

20-30mm

624

500

10000

干碎石

30-50mm

10343

500

10000



附件2: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CRCC-1803ZB-YKGS-2021-01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开发 太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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