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

项目编码:B****************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劳务的施工范围。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韩成举、刘京航联系方式:****-********

邮编:221000

邮箱:xkfd_85362782@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

技术协议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一总则

1.1本技术协议规定了2021年度煤仓清仓的主要技术要求,它未包括全部及细节的所有要求。施工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规范和条文。施工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要求。

1.3本技术协议书所引用的标准如遇与施工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并提供所采用的标准清单,提交甲方审核和备案。

1.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范围

1.本项目是对江苏徐矿发电有限公司煤仓进行清仓施工,预计本年度5次。

2.每次清仓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劳动工器具及劳保用具齐全。

双方职责

3.1乙方负责范围

3.1.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3.1.2负责甲方指定原煤仓的清仓工作,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每超过12小时考核1000元。

3.1.3守信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煤仓的清仓工作,所承包的工程施工不得转包。

3.1.4接受甲方对安全、质量、工期、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1.5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详见安全协议)。

3.1.6乙方每次清仓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且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1.7提供清仓所需的主、辅助设备,检修工具及防护用具,如安全绳、安全带、铁锹、照明设备、防尘口罩等。

3.2甲方负责范围

3.2.1负责安全技术交底,解决施工用电用气等问题。

3.2.2负责指定具体清仓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清仓进度及质量验收。

3.2.3签发和许可工作票,对清仓工作全程监护,进行必要的配合工作。

3.2.4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材料使用、文明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2.5负责审定乙方清仓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及价款支付。

四施工要求

(1)本次原煤仓清仓为人工进仓清理,全体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公司下发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严禁任何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清煤仓期间,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都要与集控室保持联系,以便准确汇报现场施工进展的具体情况。

(3)清仓期间,由维修部锅炉班组全程现场监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施工前后需清点准确人数,并及时汇报集控室。

(4)清仓前必须提前通知安建环部、运行部、集控室、C11运转层操控室值班人员等有关岗位人员,进行人员协调安排;

(5)清仓前首先联系集控室尽量将煤仓料位降低,并开启C11运转层上部人孔门充分通风,排出仓内有毒有害气体,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清仓及蓬煤施工。

(6)清仓时严格执行从上向下的顺序进行,一段一段清理,确保仓壁不遗留积煤及杂物。

(7)清仓过程中清仓人员需与集控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控现场运行状况及清仓工作进度。

(8)清仓时需确保人员监护到位,同时注意煤仓内部人员位置变动及煤仓外部安全绳收紧情况。

(9)清仓过程中出现大片积煤塌陷、煤仓冒烟等不安全情况时,及时停止清仓工作,保证煤仓内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10)清仓过程中注意人员疲劳程度及神志情况,出现异样及时撤出并在通风区域给予充分休息。

(11)工作人员进入原煤仓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裤脚扎好。进入原煤仓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拴在外面固定的装置上(严禁拴在移动的装置上),仓外监护人员应和仓内人数一致。进入原煤仓后安全绳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软梯上下,并应将梯子拴牢在仓外固定装置上。

(12)进入原煤仓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伏。

(13)清仓工具应有固定装置,以防止工具落进皮带给煤机,人员在清仓时应在原煤上使用木板或架板作为脚踏板。

(14)进入现场严禁吸烟及明火。

(15)如发现原煤仓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原煤仓内如有自燃或冒烟现象,禁止入内。

(16)清理煤仓时,时刻保持下煤口满盈状态,预防煤仓反风(烟)。

(17)煤仓清理人员应密切注意煤仓下煤情况,如发现煤仓有返风(烟)现象,应立即联系运行停止对应给煤机,关闭出口插板门、关闭密封风,立即撤出煤仓,并联系燃运人员对煤仓进行补煤。

安全技术措施

(1)确认原煤仓对应的犁煤器在抬起位置,并停电挂牌;清仓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向煤仓进煤,如需加仓上煤时人员及时撤出。

(2)原煤仓清仓时,煤仓下方振打器应停电挂牌,防止他人误启动煤掉落伤人。

(3)进入煤仓内工作时,应保证仓内空气畅通,工作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及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等防护用品。

(4)进入38m煤仓人孔门内部工作前,必须消除煤仓四周蓬煤及积煤造成的大坡度现象,防止积煤坍塌。

(5)必须保证仓内、外照明充足,保证施工时使用的照明电压≦24V的安全电压。

(6)所用工具、器材严禁上下抛掷,必须采用工具袋,用绳索吊送。

(7)工作现场严禁携带火种,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8)清煤过程中如发现原煤仓内煤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将火破灭;原煤仓内有明火、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

(9)清仓积煤严禁长时间堆积在平台,现场视情况分序清理回填;

(10)合理分工,适当休息,保证清仓人员轮流交替施工。

五安全要求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乙方人员必须取得甲方职能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3、乙方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并有专人负责协调;

4、乙方负责施工所用机械、工器具、与材料安全。

5、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完成后所属范围内的垃圾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

安全环保协议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将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三、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配齐项目管理、安全及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内勤辅助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甲方环保管理要求,严禁出现灰尘、废气、废液等无组织排放情况。

1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6、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7、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四不伤害”。乙方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经负责事故的善后工作。

18、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危险点预控

清仓项目施工具有粉尘伤害、高空坠落、塌煤掩埋、烟气窒息等危险源点,为保证施工安全应做到:

1、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人员进入煤仓必须将安全带系到外面牢固部件上,并专人监护,使安全带始终保持稍微拉紧状态;

3、与运行人员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停运监护人员要求的给煤机及插板门,防止反烟;

4、防止工具掉落;

5、保证充足照明;

6、轮流作业,保证人员体力和精神状态良好。

、检查与考核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上交甲方财务或由甲方加倍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扣除。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规定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罚款2000元/人次;乙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2万元/人次;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10万元/人次。

3、现场抽烟、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安全带没有正确佩戴的每人次考核500元,酒后进入现场的考核1000元,当事人立即清退出场。

4、所用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发现有未参加安规考试的每人次考核500元。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环境保护协议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各项工程环保施工,特签署本环保协议,甲乙双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内容。

2、双方职责:

2.1甲方

2.1.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2.1.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2.1.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2.2乙方:

2.2.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2.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2.2.3在施工前制定环保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2.2.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环保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分包单位的环保管理全面负责;

2.2.5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2.2.6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2.7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2.2.8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需要处理的,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提供资质证明给甲方审查,不得随意排放或找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按照国家对危废的管理要求执行);

2.2.9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2.2.10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2.2.11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3.1乙方应设置现场施工环保负责人,对施工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环保施工的检查,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3.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3.3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3.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

3.6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4、违约条款:

为提高施工过程的自觉遵守条款要求,增强环保管理意识,乙方同意遵守以下违约条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依据乙方违约行为的程度在违约金区间内进行确定:

4.1检查出的环保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在整改期内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4.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场所没有做好物料堆放规划及管理工作,施工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乙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4.3乱挪、乱用、毁坏环保设施的,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毁坏的器材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4.4乙方若存在非法使用、加工、改造、制造不具备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4.5乙方违规排放污染物,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执行2.2.11条款。

5、其它:

5.1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5.2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

入围条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劳务的施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度煤仓清仓项目

项目编码:B****************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劳务的施工范围。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5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韩成举、刘京航联系方式:****-********

邮编:221000

邮箱:xkfd_85362782@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

技术协议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一总则

1.1本技术协议规定了2021年度煤仓清仓的主要技术要求,它未包括全部及细节的所有要求。施工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规范和条文。施工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要求。

1.3本技术协议书所引用的标准如遇与施工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并提供所采用的标准清单,提交甲方审核和备案。

1.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范围

1.本项目是对江苏徐矿发电有限公司煤仓进行清仓施工,预计本年度5次。

2.每次清仓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劳动工器具及劳保用具齐全。

双方职责

3.1乙方负责范围

3.1.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3.1.2负责甲方指定原煤仓的清仓工作,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每超过12小时考核1000元。

3.1.3守信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煤仓的清仓工作,所承包的工程施工不得转包。

3.1.4接受甲方对安全、质量、工期、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1.5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详见安全协议)。

3.1.6乙方每次清仓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且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1.7提供清仓所需的主、辅助设备,检修工具及防护用具,如安全绳、安全带、铁锹、照明设备、防尘口罩等。

3.2甲方负责范围

3.2.1负责安全技术交底,解决施工用电用气等问题。

3.2.2负责指定具体清仓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清仓进度及质量验收。

3.2.3签发和许可工作票,对清仓工作全程监护,进行必要的配合工作。

3.2.4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材料使用、文明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2.5负责审定乙方清仓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的审定及价款支付。

四施工要求

(1)本次原煤仓清仓为人工进仓清理,全体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公司下发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严禁任何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清煤仓期间,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都要与集控室保持联系,以便准确汇报现场施工进展的具体情况。

(3)清仓期间,由维修部锅炉班组全程现场监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施工前后需清点准确人数,并及时汇报集控室。

(4)清仓前必须提前通知安建环部、运行部、集控室、C11运转层操控室值班人员等有关岗位人员,进行人员协调安排;

(5)清仓前首先联系集控室尽量将煤仓料位降低,并开启C11运转层上部人孔门充分通风,排出仓内有毒有害气体,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清仓及蓬煤施工。

(6)清仓时严格执行从上向下的顺序进行,一段一段清理,确保仓壁不遗留积煤及杂物。

(7)清仓过程中清仓人员需与集控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控现场运行状况及清仓工作进度。

(8)清仓时需确保人员监护到位,同时注意煤仓内部人员位置变动及煤仓外部安全绳收紧情况。

(9)清仓过程中出现大片积煤塌陷、煤仓冒烟等不安全情况时,及时停止清仓工作,保证煤仓内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10)清仓过程中注意人员疲劳程度及神志情况,出现异样及时撤出并在通风区域给予充分休息。

(11)工作人员进入原煤仓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裤脚扎好。进入原煤仓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拴在外面固定的装置上(严禁拴在移动的装置上),仓外监护人员应和仓内人数一致。进入原煤仓后安全绳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软梯上下,并应将梯子拴牢在仓外固定装置上。

(12)进入原煤仓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24伏。

(13)清仓工具应有固定装置,以防止工具落进皮带给煤机,人员在清仓时应在原煤上使用木板或架板作为脚踏板。

(14)进入现场严禁吸烟及明火。

(15)如发现原煤仓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原煤仓内如有自燃或冒烟现象,禁止入内。

(16)清理煤仓时,时刻保持下煤口满盈状态,预防煤仓反风(烟)。

(17)煤仓清理人员应密切注意煤仓下煤情况,如发现煤仓有返风(烟)现象,应立即联系运行停止对应给煤机,关闭出口插板门、关闭密封风,立即撤出煤仓,并联系燃运人员对煤仓进行补煤。

安全技术措施

(1)确认原煤仓对应的犁煤器在抬起位置,并停电挂牌;清仓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向煤仓进煤,如需加仓上煤时人员及时撤出。

(2)原煤仓清仓时,煤仓下方振打器应停电挂牌,防止他人误启动煤掉落伤人。

(3)进入煤仓内工作时,应保证仓内空气畅通,工作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及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等防护用品。

(4)进入38m煤仓人孔门内部工作前,必须消除煤仓四周蓬煤及积煤造成的大坡度现象,防止积煤坍塌。

(5)必须保证仓内、外照明充足,保证施工时使用的照明电压≦24V的安全电压。

(6)所用工具、器材严禁上下抛掷,必须采用工具袋,用绳索吊送。

(7)工作现场严禁携带火种,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8)清煤过程中如发现原煤仓内煤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将火破灭;原煤仓内有明火、冒烟的煤时,禁止入内。

(9)清仓积煤严禁长时间堆积在平台,现场视情况分序清理回填;

(10)合理分工,适当休息,保证清仓人员轮流交替施工。

五安全要求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专职安全人员管理,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乙方人员必须取得甲方职能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3、乙方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并有专人负责协调;

4、乙方负责施工所用机械、工器具、与材料安全。

5、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完成后所属范围内的垃圾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

安全环保协议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将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已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三、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配齐项目管理、安全及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内勤辅助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甲方环保管理要求,严禁出现灰尘、废气、废液等无组织排放情况。

1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6、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7、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四不伤害”。乙方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经负责事故的善后工作。

18、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危险点预控

清仓项目施工具有粉尘伤害、高空坠落、塌煤掩埋、烟气窒息等危险源点,为保证施工安全应做到:

1、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人员进入煤仓必须将安全带系到外面牢固部件上,并专人监护,使安全带始终保持稍微拉紧状态;

3、与运行人员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停运监护人员要求的给煤机及插板门,防止反烟;

4、防止工具掉落;

5、保证充足照明;

6、轮流作业,保证人员体力和精神状态良好。

、检查与考核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上交甲方财务或由甲方加倍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扣除。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规定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罚款2000元/人次;乙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2万元/人次;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10万元/人次。

3、现场抽烟、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安全带没有正确佩戴的每人次考核500元,酒后进入现场的考核1000元,当事人立即清退出场。

4、所用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发现有未参加安规考试的每人次考核500元。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环境保护协议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各项工程环保施工,特签署本环保协议,甲乙双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内容。

2、双方职责:

2.1甲方

2.1.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2.1.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2.1.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2.2乙方:

2.2.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2.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2.2.3在施工前制定环保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2.2.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环保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分包单位的环保管理全面负责;

2.2.5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2.2.6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2.7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2.2.8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需要处理的,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提供资质证明给甲方审查,不得随意排放或找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按照国家对危废的管理要求执行);

2.2.9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2.2.10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2.2.11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3.1乙方应设置现场施工环保负责人,对施工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环保施工的检查,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3.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3.3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3.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

3.6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4、违约条款:

为提高施工过程的自觉遵守条款要求,增强环保管理意识,乙方同意遵守以下违约条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依据乙方违约行为的程度在违约金区间内进行确定:

4.1检查出的环保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在整改期内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4.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场所没有做好物料堆放规划及管理工作,施工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乙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4.3乱挪、乱用、毁坏环保设施的,乙方需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并对毁坏的器材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4.4乙方若存在非法使用、加工、改造、制造不具备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4.5乙方违规排放污染物,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执行2.2.11条款。

5、其它:

5.1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5.2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

2021年度煤仓清仓年度合同

入围条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劳务的施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清仓 发电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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