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关于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窗帘采购项目的公告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关于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窗帘采购项目的公告
项目名称: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关于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窗帘采购项目的公告
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窗帘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开展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窗帘采购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2.地点:海宁市盐官车辆基地(不限于一处)
3.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4.采购标的:盐官车辆基地主楼、食堂及司机公寓使用窗帘布、窗帘布(阻燃)、窗帘轨道、窗帘辅料、卷帘、纱窗等一批货物及装饰安装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公告媒介
本次项目询比公告在浙江轨道集团官网(http://www.cncico.com/sub_company_index/9418.html)上发布。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17时:30分至2020年12月24日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网络报名;
3.意向供应商通过电话报名或网络报名的,须将报名资料(详见公告第六条)扫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通过报名审查后,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现场报名的,通过报名审查后,采购文件现场发放,现场报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X715(硖斜线与郭北路的交叉口)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
4.采购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零元。
5.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也不提供其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五、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之前;
2.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X715(硖斜线与郭北路的交叉口)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
3.递交方式:供应商或授权代表可选择现场递交采购文件或采用邮寄方式。如采用邮寄方式投递的,邮寄过程中文件的遗失、损毁、逾期以及其他任何问题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邮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证明材料;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有);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相关行政许可证书(如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X715(硖斜线与郭北路的交叉口)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
联系人:周先生
E-MAIL:tom*******@126.com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兼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X715(硖斜线与郭北路的交叉口)杭海城际盐官车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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