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1〕5276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XC-ZFCG-2021-002
采购目录:货物类\专用设备\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消防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与项目有关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且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0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北侧三八路西侧龙晟商务广场1221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采购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
A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5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 09:2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人地址:青山区110国道
采购人联系人:李建华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北侧三八路东侧胜利大厦1-1023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55*****63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中桥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徐婧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999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MD5=cf52916a*******c8be8b3d1f138a807">磋商公告1.12(专用设备).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168,97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货物1.0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消防 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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