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2日


规2020-048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甲 方:攸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光大不动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 年十二月


合 同 书

甲方:攸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光大不动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攸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南光大不动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编制《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为《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挂钩项目拆旧地块位置、范围和规模;确定挂钩项目周转指标规模与使用计划;制订项目拆旧区复垦方案;估算项目拆旧区复垦投资,明确资金筹集渠道;评价挂钩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制定实施挂钩项目的保障措施。

第二条 技术与质量要求

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2、《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增减挂钩工作调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国土资办发【2016】39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选址验收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98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9号);

6、《关于剥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8号);

7、符合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要求,并取得批复文件。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2、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3、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图件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具体内容由乙方提供详尽的资料清单;

2、甲方全程委派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

3、及时解决乙方针对本项目工作所反映的问题;

4、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二)乙方权责

1、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2、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审查意见;

3、若成果在评审时不合格或评审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负责在评审组限定的时间内修改,修改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工作经费,致使工作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间顺延。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委托的项目费用实行总包干,计人民币

贰拾陆万玖仟 元整(¥269000.00 ),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

第六条 乙方应提交的工作成果如下:

1、《攸县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含文本、附件、图件、批复)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

第七条 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工作顺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除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正式成果提交完毕和工作经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 章)(盖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1918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工行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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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技术服务 编制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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