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1标段招标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1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1标段招标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招标公告
辉自资矿让公告〔202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7]15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规定,经辉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出让人):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交通大厦
交易平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招标编号:HJKDZB001
二、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燕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
(二)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辉县市常村镇燕窝村东。
(四)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 X | Y |
1 | *******.62 | ********.11 |
2 | *******.10 | ********.45 |
3 | *******.93 | ********.18 |
4 | *******.36 | ********.09 |
5 | *******.23 | ********.89 |
6 | *******.77 | ********.02 |
7 | *******.63 | ********.03 |
8 | *******.73 | ********.44 |
9 | *******.08 | ********.98 |
10 | *******.64 | ********.07 |
11 | *******.10 | ********.72 |
12 | *******.61 | ********.77 |
13 | 3930362.99 | ********.32 |
14 | 3930466.20 | 38494294.61 |
15 | 3930771.58 | 38494244.97 |
(五)出让矿区面积:0.7321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10875.96万吨,可采储量:10440.92万吨。
(七)开采标高:+195m~+326m。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内原有4家年生产规模不足50万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已全部对其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拟设采矿权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九)拟出让年限:18.4年(包含基建期1年)。
(十)勘查投入情况: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南金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承担储量勘查工作;委托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承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编制并通过审查备案。生产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设计标准和要求,履行对新、老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十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中标人要按照“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总体要求,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于矿山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营利性独立企业法人。
(二)没有违法投标的行为。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四)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依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第十四条“经矿业权交易平台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经矿业权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的规定,投标人需在2021年1月12日 08:30 至 2021年1月18日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科,经矿业权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 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12日08:30至2021年1月18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招标文件售价:免收。
(四)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六、出让方式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出让,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1829.8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四)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117.158.91.68:8095/xxhy,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答疑澄清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七、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本项目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投标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标,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属老矿区,是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辉县市常村镇燕窝村东的原4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中标人需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下,本着遵守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政策要求,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之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妥善解决老矿山相关问题,本项目的高风险因素由中标人综合考虑,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因采矿活动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矿山建设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场、林地、河道、水利设施、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中标人不能开采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若投标人中标此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进行环境评价时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国家及省市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五)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对参与本次出让的投标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拟出让矿区的各种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采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出让矿区范围毗邻的村庄、学校、输电线路等不进行搬迁的,不得在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招标出让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材料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书送达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投标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价格为由向其他投标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体、机构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对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中标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辉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出让人):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交通大厦
联 系 人:郭先生刘女士
电 话 :0373-6218918 0373-6218931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 系 人:訾女士
电 话 :0371-65585906
矿业权交易平台: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3-6228172
十三、监督部门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73-3698397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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