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规划设计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
详细内容:一.招标条件
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经永发改投资【2011】309号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财建便函[2012]3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补贴532万元,其它来自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50%左右,项目业主为永州市规划设计院,现由永州市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的投融资及项目建设方(以下简称投标方)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建设招标(第二次)
2、招标编号:永招2013-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1003.32KW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招标,为2012年申报的国家住建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光伏组件安装在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永州市潇湘阁房屋屋顶,总装机容量1003.32KW。
4、招标范围: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合同能源)建设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5、投资规模:1100万元人民币左右。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7、工期要求:90天;
8、特许经营期:自本项目生效日起15年为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期限。在特许经营期内,永州市规划设计中心的办公用电,招标人按每度玖角人民币收购中标人该项目的太阳能光电,富余太阳能光电无偿送往潇湘阁住宅楼使用。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的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湖南省永州市规划设计院。
9、工程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补贴加融资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投融资能力和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含伍佰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备案的EMC(合同能源管理)资质。
3、投标人须在国内具有太阳能发电系统生产或集成、安装、维护、管理经验,2010年01月01日以来,谈判申请人至少实施(或中标)过2项太阳能光伏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2010年以来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自有资金证明不得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融资模式说明
投标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期间资金需求计划,将提供建设所需资金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原件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提交招标人。
六.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以汇款或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
七.投标人的报名
1、请申请人于2013年1月 21日至2013年 1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EMC资质审批原件、太阳能利用工资格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2月 19 日09时00分,地点为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三楼 )。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规划设计院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88号市线路局二楼永州市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 林宏军
电 话:18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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