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共康路站至呼兰路站区间加装声屏障项目、轨道交通3号线宝山路站至东宝兴路站区间虬江路信访地段加装声屏障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共和新路高架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共康路站至呼兰路站区间加装声屏障项目、轨道交通3号线宝山路站至东宝兴路站区间虬江路信访地段加装声屏障项目监理实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内容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包件一(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共康路站至呼兰路站区间加装声屏障项目)工程概况:
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2004年12月通车运行,桥梁与南北高架合建,上部为南北高架,中间为轨道交通1号线,地面为共和新路。根据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周远航代表“关于在地铁一号线北延伸段近居民区安装隔音屏的建议”提案,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周边居民区密集,同时线路毗邻仁和医院和多家中小学,随着地铁发车间隔时间缩短、班次的增加和运营时间的延长,地铁运行时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民生无小事”的原则,采纳周远航代表提案,对轨道交通1号线共康路站至呼兰路站区间设置声屏障。
根据上海市共和新路高架工程竣工图,原桥梁声屏障预埋件锚筋焊缝疲劳不满足2.5m直立式声屏障要求,且按受力预埋件设计要求,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接,不允许采用弯折贴角焊,既有声屏障预埋件无法利用。需要重新植筋。
经现场踏勘,确定此段区间需增设声屏障范围约为1505延米,声屏障形式为2.5m高直立式声屏障。
2.1.2包件二(轨道交通3号线宝山路站至东宝兴路站区间虬江路信访地段加装声屏障项目)工程概况:
2000年12月26日,上海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通车,根据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商情在三号线近虬江路553弄21号居民楼附件区段补充安装隔音板的函》中的诉求,轨道交通3号线临近虬江路553弄21号楼仅24米,轨道交通噪声对居民小区影响较大。
根据现场情况及轨道交通3号线竣工图,虬江路553弄21号楼附近轨道交通3号线既有声屏障形式为翼缘板以上1.4m直立式玻璃屏+1.1m顶部吸声体,总高为2.5m。原声屏障预埋件采用预埋螺栓,距今已有19年,施工前应进行抗拉拔测试,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经现场踏勘,确定此段区间需增设声屏障范围约为200延米,声屏障形式为2.5m高直立式声屏障。
2.2工程监理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分为二个包件进行招标,各包件的内容如下:
包件一: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共康路站至呼兰路站区间加装声屏障项目;
包件二:轨道交通3号线宝山路站至东宝兴路站区间虬江路信访地段加装声屏障项目;
本次招标将择优选取一家中标单位作为上述工作内容的监理单位。
包件一(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共康路站至呼兰路站区间加装声屏障项目)中标单位与上海共和新路高架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包件二(轨道交通3号线宝山路站至东宝兴路站区间虬江路信访地段加装声屏障项目)中标单位与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2.1监理范围
本合同要求监理方对上述工作内容的施工、验收、运行至质保期满阶段及质量、安全、进度协调、监理工作。并协助建设方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监理方原则上应对承包方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
2.2.2监理的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
2)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理、文明施工监理;
3)协助建设方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4)上海市监理协会沪建监协字(2001)第20号文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5)建设方要求的其它管理性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不分级;
3.2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的经验和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投标人拟派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有城市轨道交通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为准),目前无在建项目、并能承担本工程项目。拟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3.6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1月17日16:00前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扫描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提供盖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平台。
特别说明:因系统设置原因,只能以pdf格式上传资料,且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并包含以上1)-3)的所有内容。
如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其报名将不予接受。
4.2 完成线上报名单位可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7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通过汇款方式支付。
4.3 投标人在完成线上报名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电子版发至qs4@sfscn.net,并与招标代理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4000元,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6.2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6.3 本项目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桂林路909号七号楼三楼3号会议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后立即退场,不参加集中开标。
6.6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仅限1人,到达现场时须出示“随申码”(确保核验状态为绿色)、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6.7投标人须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8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统一完成,免去投标人开标记录签字等环节。招标代理将照常进行所有开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如实记录开标内容,并全程录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eps.shmetro.com和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其它
疫情防控期间,招标单位有权视疫情发展情况,随时采取调整措施(包括延期、终止等)。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共和新路高架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沪闵路8711号
联 系 人:施芩
招标代理: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周家嘴路887号8楼
邮 编:200081
联 系 人:曹国俊、杨紫航
电子邮件:qs4@sfs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