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中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新产业园公寓房一期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嘉善县中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新产业园公寓房一期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嘉善县中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新产业园公寓房一期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工程概况:根据嘉善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善发改受理[2020]334号),项目拟建设中新产业园公寓房一期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约10.7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7.72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5852平方米(53.778亩)。现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拟选位置:魏塘街道魏中村,规划中新大道南侧、魏俞线西侧。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22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拟规划条件

(中新产业园公寓房一期项目)

一、用地位置:魏塘街道魏中村,规划中新大道南侧、魏俞线西侧。

二、用地面积:35852平方米(53.778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2(城镇住宅用地)。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22%;

2、容积率:不大于2.2;

3、绿地率:不小于35%;

4、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

1、东侧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2、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5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65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9米以上,高层按自身房高的0.4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5米以上;

3、西侧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4、北侧低、多层后退红线15米以上,高层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5米以上。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停车泊位要求:机动车不小于1.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不小于1车位/户,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北侧。

十、公共设施要求:

1、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用房配置的通知》(善建发2008〔154号〕)文件执行;

2、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依据《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3、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号执行;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嘉兴市建委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的通知》(建委办函〔2014〕44号);

5、幼儿园建设,依据《关于转发嘉善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6〕174号)文件执行;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善文体〔2018〕97号)文件执行;

7、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8、配套建设开闭所2个、无线网基站、公共厕所,需与相关的主管部门做好对接。

十一、建筑造型要求:地块的开发应注重外立面的塑造,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与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沿街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和夜间照明设计;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对室外空调机位进行统一遮蔽处理。

十二、人防建设要求: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防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

2、建筑面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8%修建防空地下室;

3、工程类别: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丙级;

5、机动车位比例: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机动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租、售、赠等;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6、在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方案评审及后续阶段,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十三、其他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绿色建筑星级: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5、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6、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7、涉及通讯基础设施需按照嘉善县移动基站布点专项规划要求实施,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8、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9、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评审;

10、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评审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四、补充要求: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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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用地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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