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狱邛崃片区(四川省邛崃监狱、四川省邑州监狱、四川省崇州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2包质疑答复公告
四川监狱邛崃片区(四川省邛崃监狱、四川省邑州监狱、四川省崇州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2包质疑答复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监狱邛崃片区(四川省邛崃监狱、四川省邑州监狱、四川省崇州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2包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12 15:02
质疑答复
质疑人:绵阳长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金牛大道718号
委托代理人:蹇杨
联系方式:158*****3474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魏女士***-********转725/820/882)
绵阳长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监狱邛崃片区(四川省邛崃监狱、四川省邑州监狱、四川省崇州监狱)2021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米面油肉)采购项目第2包(采购编号:*************** ) 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2月31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1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调阅了本项目相关投标文件等材料,并向质疑相关供应商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发送质疑书扫描件及对有关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的函,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已做出回复。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复如下:
经查看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其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在质疑处理期间,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由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认定成都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有效期为1年。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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