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招标公告
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招标公告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MGC(PZH)*******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6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7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8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0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0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2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23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4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8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50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7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DMGC(PZH)*******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项目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19.972862万元。(详情请见第六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2021年1 月12日至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德阳巷14号5号楼3单元5楼9号,联系人:朱先生:****-*******,邮箱:********4@qq.com)购买。注意:疫情期间报名前请打电话先预约。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1月23日9: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攀枝花市德阳巷14号5号楼3单元5楼9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3*****18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德阳巷14号5号楼3单元5楼9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333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项目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DMGC(PZH)******* |
5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9.97286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9.97286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中予以公告。 |
12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14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天。 |
17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18 |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工期:40日历天。 |
1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攀枝花市德阳巷14号5号楼3单元5楼9号本项目开标室。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7 | 参与报价保证金 | 疫情期间不收取。 |
28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第六部分内容。 |
29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333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333 地址: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德阳巷14号5号楼3单元5楼9号)。 |
3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2*****333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磋商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二、总则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1“采购人”系指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磋商与最终报价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10.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1.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3.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合同的授予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备注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项目 | 在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四川省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和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本项目不适用)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学生食堂文化建设暨洗碗机房改造项目,本项目分为1个包。
二、商务要求1.工期期及地点
1.1 工程期限:40日历天;
1.2 施工地点: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内。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技术要求按合同执行。四、验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按合同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响应函、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应成册装订。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第十一部分。
3.2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响应函;
(6)报价表
(7)已标价清单;
(8)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9)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10)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提供“报价函”、“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7.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7.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0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7.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8.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8.5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换申请表,以便尽快退换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换保证金使用)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9.保证金第9.6条”的规定被没收。
9.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磋商响应函
___________ 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我方的磋商报价为 元(大写: ),完工期限为 。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5.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竞争性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7.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8.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手机:
通信地址:
日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文件
四、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 报价(万元) | 工程工期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小写: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工程及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安排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学专业 | 现任职及职称 |
注:每人每表均应附有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九、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
职业注册 | 职称 | ||||
完成业绩 |
注: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 件 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元
(大写): 元
其他承诺: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持本承诺书盖鲜章空白页现场填写,响应文件中不含“十、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2、磋商报价及承诺书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十一、承诺函
附件1: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______行业,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_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_万元,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附件7: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二、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三、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四、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3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三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评审依据 | |
1 | 报价 | 30% | 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相应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照规定进行优惠或者惩罚。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
2 | 技术服务性方案 | 40% | 施工组织设计: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职能完善得10 分,施工组织设计较合理、分工较明确、责任较清晰、职能较完善得 5 分,施工组织设计分工一般、责任清晰度一般、职能完善度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以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性方案为依据。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定: 方案内容全面、对项目分析透彻、实施方案和技术分析深入全面得10 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对项目分析较透彻、实施方案和技术分析较全面得 5 分, 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对项目分析、实施方案和技术分析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对项目难点、重点、关键点分析透彻。快速推进工作进程方案,管理水平先进得10 分,质量及保证措施较科学,对项目难点、重点、关键点分析较透彻。较好地推进工作进程方案,管理水平较好得 5 分,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一般,对项目难点、重点、关键点分 析一般。工作进程方案、管理水平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方案内容全面、对项目环保文明施工分析透彻、实施方案和技术分析深入全面得10 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对项目环保文明施工分析较透彻、实施方案和技术分析较全面得 5 分,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对项目环保文明施工分析、实施方案和技术分析一般得 2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 | 16% | 供应商提供2016年至今具有一个类似本项目合同得 4分,本项最多 16分; | 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依据。(共同类评审因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 | 12%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中级职称,同时2017年以来具有3个类似建设项目业绩的得6分(少一个业绩扣2分,扣完为止)。 | (共同类评审因素)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具备中级职称得3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 项目配备人员中其他有关人员配备齐全,年龄结构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优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
5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 2% |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有页码,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得2 分;有细微偏差每一小项扣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以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为依据。 (共同类评审因素) |
附件 评审纪律
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
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
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
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内委托招标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施工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变更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其附录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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