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及安装招标公告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及安装招标公告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采购及安装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2021-01-12 17:12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采购及安装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采购及安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采购及安装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水表改造采购及安装 1 960840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住宅、店面及公共部分如:消防、绿化灌溉、物业使用等供水计量的水表设计为远程自动采集水表,各型号水表合计1003个,主体工程及场地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里均不包括水表及安装等费用,需由建设单位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并组织安装。现温泉安置房主体已完工,场地工程正在施工中,为便于工程验收需抓紧对本项目水表进行采购安装。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采购项目为安置房水表采购及安装服务,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三章“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十条“新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供水设施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按照本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供水单位不得拖延工期或者擅自增加费用。新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自行建设的,其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单位意见,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以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城区供水水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9)99号)文件精神,“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照本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故本采购项目即水表采购及安装项目只能从永春县自来水公司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永春县自来水公司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永春县自来水公司、地址:永春县通州大道600号。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黄平 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 工程师
何镍鹏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陈美萍 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 工程师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01月12 日至2021 年01月19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环城路116号

联系人姓名:陈兴木

联系电话:189*****95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1*****111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永春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永春县财政路1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标签: 审核 安装 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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