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招标公告

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项目(QYZBZC2012-352)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公示期2013年1月29日10:00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招标采购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QYZBZC2012-352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设备产品需求和技术要求
附 件:1.投标人须知
      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委托,对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QYZBZC2012-35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标段)分包产品名称
1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采购
  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本次采购限价: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元整(679,000.00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2)NAS存储硬盘、UPS、出口网关、网站防护设备、备份存储柜、防毒墙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12月4日截止到10:00),投标单位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厂商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1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4日10时前。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7日 13 : 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
   联 系 人:朱强
   联系电话:139*****8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项目联系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024—57681412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项 目内 容
1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
项目地点: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名称: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采购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要求供货工期:签定合同后10日内交付使用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采购(详见后附设备产品数量明细)
采购单位: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
联 系 人:朱强
联系电话:139*****86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联 系 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2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2)NAS存储硬盘、UPS、出口网关、网站防护设备、备份存储柜、防毒墙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2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12月4日截止到10:00),投标单位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厂商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1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13年2月5日13时30分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2月5日13时30分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3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具体事宜如下: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4日14时整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4样品要求无
5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包(标段)号最高限价
(元)投标保证金
(万元)
1679,000.002
说明:
1.超过每包(标段)最高限价(含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15:00。
3.收取保证金的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二楼财务室)。
汇款方式:接收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鑫银支行
帐号:****************011
6评标委员会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7投标文件份数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资格审查1、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单位和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于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行评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对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1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5%,100万至500万之间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
12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
13其它根据抚顺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投标单位或个人开标前,应当及时到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 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
投标文件的封皮21-2
投标文件的目录31-3
资格性
证明材料投标人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
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2-2
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2-3
资质及认证资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2-4
项目业绩或者案例合同复印件2-5
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授权书或承诺书原件2-6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页打印件2-7
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功能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之一,正本中提供原件)2-8
其它2-9
符合性
证明材料
投标函53-1
开标一览表63-2
分项价格表73-3
设备价格明细表83-4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93-5
技术方案3-6
制造厂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制造厂商法人营业执照 3-7
副本复印件
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制造厂商资质及认证: 资质及证书复印件3-8
投标产品的资质、认证、许可、入网、检测报告: 各种证书及报告复印件3-9
其它: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4-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所投包号:第 包(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所投包号:第 包(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
所投包号:第 包(标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辽宁省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3分项价格表…………………………………………………………所在页码
   2.4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
   2.5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5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包号(标段) 投标价(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小写大写
  


……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
   四、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五、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六、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八、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标段) 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货/交付时间备注


投标报价(大写)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报价”应同格式7 “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
   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格式7
分项价格表
包号(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分 项 项 目金 额(元)
产 品 价
国内运保费
税 费
其 它
总价金额
   填表说明:
   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
   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8
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




……
报价合计
   填表说明:
   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格式9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备注
交货/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交付地点: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1号(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付50%,验货后付30%,硬件稳定运行一年后付20%。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费用:
验收报告:按国家相关标准
售后服务网络:
其它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提示:本项要求只做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时参考):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后附明细)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
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其它
   填表说明: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以下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附件: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包号:数字房产二期外网安全项目采购
序号项目评分细则
分项名称满分分值评分标准
1价格
(63分)报价60分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价格权重(60%)*100(投标企业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
价格项加分
(3分)对于投标设备产品符合下列加分目录清单的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加分可兼得。对于部分设备产品符合清单目录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相应目录清单酌情按比例适当加分。
①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②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2技术(15分)技术指标 12分根据设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得0-4分
根据投标设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每有一项得0-5分。
投标设备产品生产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产品安全、可靠及满足环保要求;每项得1分,最高3分
技术项加分(3分)对于投标设备产品符合下列加分目录清单的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加分可兼得。对于部分设备产品符合清单目录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相应目录清单酌情按比例适当加分。
①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得1.5分;
②投标设备产品符合有效期内最新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1.5分;
3商务(17分)财务
状况2分根据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得0-2分;2010-2011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45%的,得2分,大于45%小于60%,得1分,大于60%,得0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信誉2分1)具有省级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报告:AAA级2分、AA级1分、A级0.5分,其余得0分;
业绩5分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1分(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采购限度),最高5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提供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服务8分1、服务计划详实、可靠得0-3分;
2、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有专业售后服务部门得0-2分;
3、售后服务响应明确,承诺提供24小时专人热线服务电话(电话号码)得0-3分;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相关证明不得分:
4其它(5分)投标文件编制质量5分根据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报价表与报价明细表的金额是否一致、报价明细表有无合计和计算差错、投标报价明细表有无漏项、投标文件所附外文资料是否已由专业机构翻译、所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清晰、资料排放是否杂乱、装订是否整齐、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无缺篇少页等情况由评标专家酌情给分,上述情况都没有,得0-5分
文件错误扣减0-2分投标文件有明显错误每出现1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1分;2次以内(包括本数及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扣2分
合计100评标时获奖加分以国家、省、市政府及行业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获奖及认证以与产品或产品系列有对应关系的为准。评委应对投标人评分标准中酌定加分项目以排序为标准量化打分


招标文件附件1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7.2 如需要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7.3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或建议。
   7.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招标公告
   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标方法
   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8.2.1投标人须知
   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15: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
   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综合评分法
   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2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
   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
   33.资格后审
   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5.中标通知书
   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 他
37.履约保证金
   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
   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
   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最高限价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
   4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附件2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四章 设备产品需求和技术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按下表所列的规格、数量、型号向需方供应各种产品。并须满足招标文件对最高限价的要求。
  二、所需设备须供应至需方所指定的地点,并保证相关产品的正常使用。
  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清单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其采购、运输、保管、损耗;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含为实现产品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单位应将有经验的投标人所能预测的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四、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备产品制造厂商承诺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不低于3年(即3年全免)。软件必须含一年标准服务:包括4小时邮件响应、7*24小时电话远程支持、产品补丁更新支持、季度远程巡检、一次现场巡检、认证工程师不限次数上门服务。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承诺维修响应时间及维修周期。
   3、技术性能要求为最低标准要求,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但应详细说明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如无说明则视为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属重大偏差。
   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投标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如未填写属无效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及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设备数量需求表如下:
   设备产品数量需求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规 格单位数量综合单价限价(元)金额合计(元)
1NAS存储硬盘适用于HP NAS存储1600G2、2TB SATA 3G、7200K、 3.5" 热插拔硬盘块63900 
2UPSUPS为10KVA功率模块3/1,实现与原有系统冗余并机即2+1冗余(升级后系统功率为30KVA),后备时间为6小时,详细规格附后台1116240 
3出口网关(多功能路由器)详细规格见详细技术参数台1103000 
4网站防护设备详细规格见详细技术参数台198000 
5备份存储柜详细规格见详细技术参数台1266000 
6防毒墙详细规格见详细技术参数台172000

   详细技术参数
   出口网关
硬件参数:1) 固化千兆电口≥8,固化千兆光口≥8,支持1个独立管理口;
为保证设备稳定性,必须配置冗余电源;
内置企业级SATA硬盘≥320G,内存≥4GB;
支持电口、光口Bypass功能,电口内置硬件Bypass模块;
功能参数:
支持静态路由、RIP(V1/V2)、OSPF等多种路由协议;
支持URL过滤,为防止虚假应标,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流量识别保障功能:能够精确识别网络应用,保障关键业务的系统带宽,为防止虚假应标,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主动限速功能:能够有效降低对P2P软件进行限速而造成的流量废弃,提升外网带宽利用率,为防止虚假应标,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为保证在多条外网线路情况下带宽的合理分配使用,设备必须支持多链路负载均衡,为防止虚假应标,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智能DNS,无需内部服务器做任何修改情况下,为外网用户提供一个与该用户相同运营商的链路对内访问,为防止虚假应标,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功能测试报告,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对通过smtp、pop3和webmail等方式的邮件收发和内容的审计,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IM上下线和聊天内容审计,如QQ、MSN等,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提供至少8年的URL规则库、特征库升级授权服务,若免费,请提供支持的声明文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实际配置:
1个1000BASE-LX mini GBIC转换模块(1310nm);
   
   防毒墙
基本参数:
采用多核处理器硬件架构;
配置千兆电口≥12个,配置千兆光口≥12个;
为保证设备稳定性,必须配置冗余电源;
设备最大吞吐量≥4Gbps;
最大并发连接数≥200万;
每秒新建连接数≥30000;
功能参数:
支持路由模式;支持透明(网桥)模式;支持混合模式;
支持HTTP/SMTP/POP3/IMAP/FTP等多种协议病毒过滤,为防止虚假应标,请提供官网相关功能介绍链接及介绍截图,并且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对IM软件的文件传输内容进行病毒过滤,为防止虚假应标,请提供官网相关功能介绍链接及介绍截图,并且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对VPN传输隧道内容进行病毒过滤,为防止虚假应标,请提供官网相关功能介绍链接及介绍截图,并且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病毒特征库在线更新,为防止虚假应标,请提供官网相关功能介绍链接及介绍截图,并且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支持硬件Bypass功能;
产品资质: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提供中国国家保密局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实际配置:
为了保证整体解决方案和设备间的最大兼容性,并利于后期统一的售后服务,要求所投设备与出口网关同一品牌;
配置3年的病毒库升级服务;
2个1000BASE-LX mini GBIC转换模块(1310nm);

Web防护系统
基本参数:
配置千兆电口≥4个;
配置独立管理口≥1个;
为保证设备稳定性,必须配置冗余电源;
HTTP吞吐量≥400Mbps;
功能参数:
支持站点隐身,防御攻击渗透扫描,避免暴露Web服务器出错信息;
防御SQL注入、跨站攻击、防缓冲区溢出攻击、防弱口令攻击等攻击方式;
Cookie防篡改、Cookie防劫持、Cookie加密功能,防Cookie内容泄露;
webshell侦测功能,阻止入侵者访问调用webshell文件,阻止利用webshell发起的各种攻击或入侵行为;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为防止虚假应标,保留测试权利;
支持静态页面防篡改,一旦页面被篡改能自动显示为备份页面,为防止虚假应标,保留测试权利;
提供关键字过滤功能,支持中英文关键字;避免网站被上传非法、反动言论;支持URL关健字过滤;
内置防病毒网关,全面覆盖Wildlist病毒列表,病毒特征库每天自动升级,提供病毒特征库和防攻击特征库版本号截图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产品资质: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测试报告》要求报告内容中检验的产品类型为web过滤防护;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中国国家保密局测评中心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
实际配置:
为了保证整体解决方案和设备间的最大兼容性,并利于后期统一的售后服务,要求所投设备与出口网关同一品牌;
   配置3年的特征库升级服务;
注:
以上所有产品要求统一品牌。
以上投标货物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公章。
UPS
UPS系统技术规格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UPS 10KVA(3/1)/6H 在线式一体化UPS电源模块一套,完成与原有系统实现系统2+1冗余,并完成设备扩容及并机升级后系统功率为30KVA
系统要求如下:
   1、UPS整流器和逆变器采用最先进的IGBT功率器件和SPWM脉宽调制技术,输出端运用先进的对称平衡技术,确保负载安全运行。
  2、具有桌面使用和19″机架上双重使用功能,且显示表头可以轻松自如旋转90°,厚度为132CM,以适应不同的使用要求。
   3、*功率因数:100%线性负载时功因≥0.98(THD电流<5%)
4、*输入电压范围(Vac): 160~280Vac,当系统为2+1冗余时输入为380V
      当单机运行时且电压为160~176V时带载能力<75%;市电输入为双回路。
   5、输入频率范围(Hz):50 Hz±10%;
   6、*电池电压(单组):240VDC主机必须具有双电池组功能,即:任何一组电池出现故障,UPS仍然可以进行放电。
   7、*输出电压范围:200/220/230/240任选(208/120可选择)正弦波调节范围:±1%,±2%,±3%,稳定度:≤2%
   8、输出频率:50或60赫兹±0.2%(逆变状态);
   9、输出功率因数≥0.7
10、输出波形为总谐波失真<3%(负载0~100%)
   11、* 效率(AC-AC)逆变:>90%;经济(CEO):>97%;
   12、允许三相负载100%的不平衡;
   13、过载能力:逆变状态:负载为105%~150%时切向旁路供电的对应时间160S~40ms
   旁路状态:负载为105%~200%时中止向负载供电的对应时间500S~160ms
   14、保护功能:短路:立即关机;过热:AC模式则切换到旁路供电;逆变备用模式则即关机;电池低电压:报警且关机
15、显示功能:LED+LCD:在线、备用、ECO、旁路、电池低电压、电池故障、过载、逆变故障、UPS故障
16、*通信功能:标准的RS232界面,2个中的另一个标准插槽可以选配RS232、RS485、干节点、SNMP/WEB卡、USB等
17、*功率扩展能力:系统能在线扩容至2+1即30KVA;3+1即40KVA系统。
   18、*电池必须为铅酸免维护电池MDLPW100-12-DCGB/T19638 2-2005。数量为80只,含电池柜及连接线缆。
   19、*电池必须为长寿命电池,在25℃时全浮充使用,其设计寿命应不少于6年。
20.*所有电池应采用同一批次产品,电池从出厂到投入使用之间的时间小于6个月。投标方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本批产品的出厂证明文件,对UPS主机和电池组之间的连线、电池和电池之间的连接线要求采用阻燃软电线。
   21.电池完全可回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2.其它参数要求:
输入
电压280~485Vac(当电压为160~176V时带载能力<75%)
频率45~65个赫兹
工作模式单相/(L+N+G)
功率因数100%线性负载时功因≥0.98(THD电流<5%)
输出
电压200/220/230/240任选(208/120可选择)正弦波
调节范围±1%,±2%,±3%
稳定度≤2%
容量10KVA/8KW
功率因数0.8
波形失真度总谐波失真<3%(负载0~100%)
频率稳定度50或60赫兹±0.2%(逆变状态)
切换时间零
波峰因数3∶1
效率(AC-AC)逆变:>90%;经济(CEO):>97%;
直流启动有
电池 数量/电压20/240V
再充电时间4小时达90%
显示器LED+LCD:在线、备用、ECO、旁路、电池低电压、电池故障、过载、逆变故障、UPS故障
LCD:输入电压、输入频率、输出电压、输出频率、电池电压、负载百分率和机内温度
保护
过载逆变状态:负载为105%~150%时切向旁路供电的对应时间160S~40ms
旁路状态:负载为105%~200%时中止向负载供电的对应时间500S~160ms
短路立即关机
过热AC模式则切换到旁路供电;逆变备用模式则即关机
电池低电压报警且关机
警报
声警和光警线路故障,电池低电压,旁路供电,系统故障
通讯界面
界面形式标准的RS232界面
通讯插槽2个中的另一个标准插槽可以选配RS232、RS485、干节点、SNMP/WEB卡、USB等
适应环境
温度-5~40℃
湿度RH90%(最大)
备份存储柜参数
   备份存储柜基本要求
   国内自主研发品牌产品,具备相应产品资质,具备涉密认证资质。
   备份存储柜基本构成:
   主模块为24盘位备份设备,支持包括Windows、Linux、Unix全平台文件、数据库和系统的保护,支持定时和实时备份;提供1TB SATA存储空间的硬盘12块;包含Oracle for Windows 定时备份代理模块2个(用于Windows平台Oracle 数据库在线定时备份与恢复,包括该平台服务器文件备份);包含Windows 服务器系统灾备代理模块3个(用于 Windows 服务器操作系统在线定时备份与恢复);包含Windows 服务器文件定时备份代理模块2个(用于 Windows 服务器文件系统定时备份与恢复);包含打开文件备份选件模块1个(用于Windows、Linux服务器所有代理的打开文件备份);提供安全部署服务模块(高效地安装和配置经过验证的最佳实践解决方案,有效降低总体拥有成本,减少由复杂的系统和多平台环境带来的业务中断风险)
   平台及应用支持:
   异构平台支持:备份软件客户端对主流操作系统提供支持,其中包括Windows 2000/2003/2008、Linux、Unix等。
   数据库平台支持:备份软件客户端对国内外主流数据库均提供支持,其中包括SQL Server、Oracle等;同时支持数据库运行系统涵盖windows、linux及UNIX平台。
   系统架构支持:
   要求软硬件一体化方案,系统基于Linux内核,备份软件与存储软件融合在一起。
   单一入口,统一管理操作界面,备份管理、恢复管理、系统配置管理都可以在一个界面上完成,可在网络中任意一台机器上进行管理。安装及维护过程中无需命令行及脚本辅助处理。
   要求支持多种恢复模式,包括浏览恢复、搜索恢复、下载恢复、瞬间恢复等。
   支持现有域用户系统与备份系统用户的一体化验证。
   内置所有所需要的功能模块,实现所有功能全部通过安装一个客户端软件包即可支持,无需安装任何附加的模块或第三方软件实现,简化维护管理。
   支持双机和集群的服务器持续性接管备份,主服务器中断后,从服务器可以接替主服务器进行增量备份,以减少数据重复备份和管理的复杂性。
   备份方式支持LAN备份及通过SAN方式的LAN-FREE备份架构。
   支持局域网及广域网备份方式,同时具备断点续传及网络优化技术。
   备份恢复功能支持:
   支持向导式任务设置模式,备份及恢复过程完全通过图形化直观体现,无需命令行或脚本辅助处理。
   支持全系统平台文件备份、同时支持打开状态文件备份功能。
   支持操作系统在运行时增量备份,当系统崩溃后,无论是PC还是带RAID环境的服务器,都可以完整的恢复,支持的环境包括 32/64 位Windows 及 Linux 操作系统
   支持 SQL Server、Oracle等主流数据库定时备份,同时可通过日历形式按照年月、星期、指定日期设定执行时间。
   具备完整的周期性任务管理,支持全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同时对数据库支持日志备份。
   支持SQL SERVER、ORACLE等主流数据库及文件的实时备份功能,并可允许恢复到任意的时间点,减少备份和恢复所需时间。
   支持将备份数据以快照形式进行时间点抽取及挂载,以实现快速找到所需数据。
   备份数据无时间点限制。
   介质管理支持
   无介质容量使用授权限制,即备份服务器上的空间全部可用作备份介质使用,并且无容量及功能上软性限制。
   支持多介质库管理方式,同时可将每个任务指定到相应的介质库中。
   介质库可实现针对每个用户的容量划分管理。
   软件管理支持
   应支持完整的日志处理,包括任务执行日志、系统运行日志、软件设置及操作日志。
   支持审计管理功能,审计管理员可以审计备份系统情况、用户行为和备份数据。
   支持自定义任务模板,减少备份任务设定及管理工作。
   支持邮件通知,在备份系统备份、恢复等操作成功或者失败时通知相应的用户,并且可以配置通知的邮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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