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宿豫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宿豫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附属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委托,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附属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 目 名 称: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附属工程;
项 目 编 号:SYTY【2013】012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招 标 内 容:附属工程施工;
项目投资总额:约35万元;
工 期:60日历天;
质 量 标 准:合 格;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宿豫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宿豫区审计局审计结束满一年后付至工程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不计利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证;
(三)企业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宿迁市市场准入资格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可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
(四)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2年10月至今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 24日—2013年1月 30日,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100元/份,电子邮件发送或上门购买(获取前必须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未办理报名审核手续的开标时不接受竞标文件);
(四)报名联系人:胡 芳 联系电话:****-********。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及其B类安全证、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一)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3年2月1日14时30分;
(二)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三)谈判文件接收人:胡 芳 联系电话:****-********。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 芳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招标单位联系人:耿武斌
联系电话:135*****610
八、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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