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硝系统液体无水氨招标公告

烟气脱硝系统液体无水氨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系统液体无水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有二台(2×600MW)燃煤机组,二台机组SCR烟气脱硝装置,三号机组SCR烟气脱硝装置拟定于2013年01月投产,四号机组SCR烟气脱硝装置拟定于2014年01月底投产;
本公司烟气脱硝系统采用液体无水氨来制备脱硝剂,液氨的供应由液体无水氨槽车运送,由槽车输入储氨罐内。
二、技术参数:
脱硝系统用的反应剂为纯氨,其品质符合国家标准GB536-88《液体无水氨》技术指标的要求,如下表:
液氨品质参数
指标名称 单位 合格品 备 注
氨含量 % 99.6
残留物含量 % 0.4 重量法
三、招标范围: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用液体无水氨及有关的安全运输、服务等。
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交货地点为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系统氨区储氨罐内,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液体无水氨日单炉最大消耗量约6.45吨,年消耗量约1600吨。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运输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4、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负责在招标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消防局、安监局办理液氨生产、运输、使用备案手续(招标人配合提资),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需提供2010年以来火电厂脱硝系统液氨的供货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1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7:00。
报名资料需签字盖章,可提供邮件、邮寄或送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联系人:
招 标 人:
单 位: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金梅
电 话:***-********133*****958
地 址:天津市蓟县别山西
邮政编码:30190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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