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重新公告)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已由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以三政发【201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下游,健跳港上游,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本次整治河段总长度5.6km,其中加固防洪堤内外堤坡5.4km,河道疏浚5.2km,平均疏浚深度约0.5m;修复1条堰坝,新建1条堰坝;新建2处亲水平台、6处亲水台阶和5100m游步道;加长引排水涵洞2处。批准概算总造价2884万元。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分二个标段。其中Ⅰ标段(HD0-130.00~HD3+300.20)预算造价1191.2661万元;Ⅱ标段(HD3+300.20~HD5+207.88)预算造价1209.6697万元。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估算价及计划工期:

一标段(HD0-130.00~HD3+300.20):

预算造价1191.2661万元;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二标段(HD3+300.20~HD5+207.88):

预算造价1209.6697万元;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还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3)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还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4)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均要求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其他要求:外省进浙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09]51号文件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1月24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2 月 20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自强

电 话:137*****78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微波

电 话:****-********

地 址:三门县人民东路234号二楼

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在2012年12月10日发布的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废,以此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水利局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三招建【2013】037号)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业监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二 ○ 一 三 年 一月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发单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此记录将在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号三招建 [2013] 037号工程名称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招标单位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行业监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盖章)招标监督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日 期2013年 1月三门县水利局局长致投标人的公开信各投标人: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的支持和所做出的贡献,并欢迎你们参加我县水利工程投标。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的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以每年增加20%的力度加大水利的投入,未来五年是我县水利大发展的五年,投资规模不包括重点工程每年将在3个亿以上。我希望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引下,在我的任期内把三门水利事业推向一个新高度,也有信心把三门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当然这需要你们的配合和支持,所以我要求你们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技术水平,理性投标。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可靠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保证措施,并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设施费用足额投入,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台帐,确保工程零事故。以上几点希望你们认真履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活动,我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的,我们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采取罚款、通报、上黑名单、市场限入、清退等措施。希望你们在三门建造优质工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希望在三门能壮大你们的实力,收获好的效益。三门县水利局局长陈小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5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17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181.总则19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35.开标236.评标247.合同授予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纪律和监督25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6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27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28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29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30附表五:开标记录表(格式)31附表六:中标通知书(格式)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331.评标方法372.评审标准373.评标程序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320.1工程保险5020.5其他保险51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124. 争议的解决5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2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53附件五:5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01. 工程量清单说明60第 二 卷图 纸77第六章 图 纸(招标图纸)78第 三 卷 技术文件7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0第1节 一般规定811.1 工程说明81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82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82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82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3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831.7 进度计划的实施84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851.9 验收861.10 工程量计量87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871.12 工程保险………………………………………………………………………………………………………………………..………………….……88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89第 四 卷 投标文件12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0三、授权委托书131四、投标保证金提交单13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3六、项目管理机构134七、资格审查资料136八、原件的复印件143九、其他材料144诚信投标承诺书144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已由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以三政发【2011】4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下游,健跳港上游,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本次整治河段总长度5.6km,其中加固防洪堤内外堤坡5.4km,河道疏浚5.2km,平均疏浚深度约0.5m;修复1条堰坝,新建1条堰坝;新建2处亲水平台、6处亲水台阶和5100m游步道;加长引排水涵洞2处。批准概算总造价2884万元。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标段划分:分二个标段。其中Ⅰ标段(HD0-130.00~HD3+300.20)预算造价1191.2661万元;Ⅱ标段(HD3+300.20~HD5+207.88)预算造价1209.6697万元。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估算价及计划工期:一标段(HD0-130.00~HD3+300.20):预算造价1191.2661万元;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二标段(HD3+300.20~HD5+207.88):预算造价1209.6697万元;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还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3)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还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4)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均要求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其他要求:外省进浙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09]51号文件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1月24 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2 月 20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详细地址)。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和浙江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zjbid.cn /)上发布。8.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进行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提交原件至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审核,没有注册或审核不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杨自强电话:137*****786地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湫水大道5号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微波电话:****-********地址:三门县人民东路243号二楼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在2012年12月10日发布的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废,以此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水利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二O一三年 一月二十四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三门县健跳镇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杭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无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1.3.2分标方案分二个标段。其中Ⅰ标段预算造价1191.2661万元;Ⅱ标段预算造价1209.6697万元。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1.3.2计划工期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Ⅰ、Ⅱ标段)计划工期各: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3-5 计划完工日期:2013-10-31 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见附录5其他要求: 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信誉要求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1.12.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为重大偏离,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2)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所有计算误差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总报价1%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3)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为细微偏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细化为:3.1.1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标和原件资信标材料二部分内容组成:商务标包括:(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保证金;(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四) 包括下列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拷入U盘或光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在正本内。资信标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项目管理机构;(3)资格审查资料;(4)原件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其他材料投标人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万元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收款单位: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三门支行 银行地址:三门海游镇光明路136-140号联系电话:****-********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2 月19 日下午4时30分前向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好投标担保交付确认手续,以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交纳。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3项细化为: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项细化:3.7.4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另加一份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内容为Excel格式)。原件资信标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相关原件资料一份。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第4.1.1款修改为:4.1.1商务标密封袋,内装: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原件资信标密封袋,内装:原件资信标的正本和副本、相关原件资料。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4.1.2封套上写明封套应写明以下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Ⅰ、Ⅱ标段)资料名称分别注明“商务标”、“原件资信标” 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3年2月 20 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2 月 20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均无效)、交易证、《诚信投标承诺书》,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心将为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刷卡服务)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3开标顺序1、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2、先开原件资信标,待资格审查结束合格后,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确定7.2.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其中合同履约担保:合同价的8%;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的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无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1格式:Excel格式10.4有效投标报价上限价本工程设投标报价上限价,上限价在开标前临时确定并公布,超过上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答疑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3年1月30日17:00时之前将投标疑问书面传真至: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泽丕收)。招标人将自收到疑问之日起3日内统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答复并供下载,答复以书面为准。逾期不予答复。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其 他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的编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提供修正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或监理人审查确认同意后,作为准许开工条件之一。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经查询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经查具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被认定为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中3万元不予退还。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何情形的;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还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1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还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质量员1人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施工员1人具有水利岗位证书,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安全员1人具有水利岗位证书,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最低要求)其他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4)外省进浙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09]51号文件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6)财务负责人 职称证或从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重复;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1.9.3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收集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招标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在下载或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www.smztb.com.cn”答复,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开标前应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最新信息。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包括:(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保证金;(三)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四) 包括下列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拷入U盘或光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在正本内。原件资信标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项目管理机构;(3)资格审查资料;(4)原件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其他材料投标人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2013年2月 19日下午16:30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形式退还到投标人注册地开户银行的帐户上,投标人须在退款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如经查询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经查具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被认定为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投标人2005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投标人应按第8章投标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文件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员执业印章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商务标密封袋,内装: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原件资信标密封袋,内装:资信标的正本和副本和按第8章投标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相关原件资料。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4.1.2封套应写明以下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第Ⅰ、第Ⅱ标段)资料名称分别注明 “商务标”、“原件资信标” 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3年 2 月20 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同时递交《诚信投标承诺书》,并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其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开标顺序本招标项目的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格式及存储介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另有注明的除外)。原件待资信审查结束后退还。10.4有效投标报价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设有效投标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编号:(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 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 编号: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 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 (页码总数) (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格式)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主持人: 开标人:唱标人: 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 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表六: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2.1.2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第三方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2、外省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09】51号文件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的材料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报的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所有计算误差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价1%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2、投标人调整变更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和计算程序的;3、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4、不能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5、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2.2详细评审标准1、若有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金额在其投标总报价1%以内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2、单价遗漏: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1、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2、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详细评审⑴本工程招标人设上限价,在开商务标前临时确定并公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的作为无效标。⑵投标人商务标中所有计算误差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报价的1%,其报价作为无效标。(3)对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按上述方法确定后计算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此平均值的90%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标。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的确定(a)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资格审查且商务评审均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b)评标标底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下(不含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c)报价评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2),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1),以上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用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或出现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得分扣0.3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取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1初步评审第3.1.3项细化为:3.1.3投标总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金额在其投标总报价1%以内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价格,其投标做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取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5其他说明本工程除特别注明外,其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等其他报价都保留整数,按“元”为单位报价,“元” 后面的小数点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1、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2、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详细评审⑴本工程招标人设上限价,在开商务标前临时确定并公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的作为无效标。⑵投标人商务标中所有计算误差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报价的1%,其报价作为无效标。(3)对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按上述方法确定后计算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此平均值的90%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标。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的确定(a)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资格审查且商务评审均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b)评标标底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下(不含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c)报价评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2),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1),以上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用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或出现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得分扣0.3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取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9)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0)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1)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标底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清澄: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年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 /。1.1.2.6监理人: (待定) 。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由监理人划分并报质监部门审核后的工程。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充;(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说明);(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8其它义务(1)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范围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帮助承包人协调临时施工用地。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对承包人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5)对各类签证如实做好记录并签署真实意见;(6)对承包人索赔事项作出初步意见,报发包人审批;(7)对每月承包人上报的月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支付的进度款做好复核。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和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支付由此增加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费用。如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返工情况的,承包人还需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人民币。(7)上述(1)至(6)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2履约担保删除本款内容。4.3分包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6承包人人员管理 补充以下条款:4.6.5 入驻工地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人员不得变动。4.6.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4.6.7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且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扣除一定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各10万元;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视为驻工地时间违约,并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各20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并要求相应人员重新到位。4.6.8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无法胜任本合同,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相关人员,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确保在收到书面更换指令后14天内到位,否则将按相应人员不到位进行处罚。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补充:临时占地仅限于红线范围以内,超出红线范围以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供该工程的相关资料给承包人。(2)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10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 8.2 施工测量本款增加:8.2.3本工程原始地形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3修正为:永久工程和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9.1.4 发包人需提供的资料:按通用条款执行。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6补充:临时工程或临时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处理。(1)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台风所造成的工期影响不予延长,也不增加费用。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指气温、降雨、降雪、风等气候条件超出同期范围值,且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条件不包括合同已经规定的需要停工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本工程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如下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堰坝完成2013年7月15日前10002迎水面完成2013年7月15日10003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240日历天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 ,若承包人因某项关键工作滞后,但经赶工后总工期不变,则暂扣的逾期违约金返还。11.6工期提前总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000元/天 ,总限额为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无另行约定。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无另行约定;优良标准为:无另行约定。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4.1.7试验检测费用:本工程实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合格的费用(一次)由发包方负担。检测不合格重新检测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中删除第(6)条“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其余保留。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变更项目或施工联系单时,则该新增、变更项目或施工联系单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比例调整为应付进度款的70%,最终定价以工程审计为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组价方式如下:1)人、材、机按照投标价格进入组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施工期上一个月《台州造价》信息价或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组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及浙水建〔2012〕49号文和其他有关规定。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套价,可参考现行部颁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其它情况按各定额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重新组价项目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5)除按照上述组价外,其余按照《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政发[2009]56号文件组价确定,若仍无法组价的,该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中介机构组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第16.1条全文,并代之为:16.1.1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短,因此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二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80 %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款证书中当月投资额的85%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定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以审计部门的审定为准)的9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17.4 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待完成工程结算并经工程审价后,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剩余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扣留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6 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6 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整竣工资料4套。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分部工程验收全部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和工程设备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补充以下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筑工程+机电设备费用+临时工程费用,保险费率不低于3‰,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日止。。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不少于2‰,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额100万/年,事故次数为2次(不计免赔额);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 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日止。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24. 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月 日年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鉴于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 日递交的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 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日附件四: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格式)(发包人名称):因被保证人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民工工资款项支付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月 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约(按合同规定延误付款两个月),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保证人:(名称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期)(姓名) (签名) 年月日附件五:廉 政 合 同合同名称: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称甲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项目的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发、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暑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暑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壹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甲方单位: (盖单位章)乙方单位: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日年 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日 年 月日附件六: 安全生产合同(格式)为在(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工程资料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和理解。1.2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各类保险,应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保)采用总价承包,由承包人自行报价,一次包干。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摊入费用、税金、安全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1.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8 工程量按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及设计开挖线计算。不容许质量标准以外的欠挖欠填。因施工需要或自身失误引起的超挖、超填均应计入单价中。沉降量、预留超高量由投标人根据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结合经验自行确定,沉降量、预留超高量所增加的工程量包含在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1.9 投标人在临时工程费用报价时须合理考虑在日常防洪排涝的情况下,施工区域内施工期间及汛期的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施费用)及其它防汛措施,以上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1.10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测算时须合理考虑为维持临时交通场内外道路、临时围堰、引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采取的加固、拓宽、维修、养护等费用,承包人对上述设施必须及时执行监理指令加以保护,以上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1.11 施工用电: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电源接入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变压器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计量装置、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此外需配备足够容量的移动式自发电机组,以解决网点不足时的现场应急施工用电。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发包人配合协调。以上费用(包括用电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1.12施工用水: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用水取水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取水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取水设施。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发包人配合协调。以上费用(包括用水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1.13工程量清单中若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投标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4备用金由发包人填写,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9条的规定使用。1.15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3)(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4)(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5)《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文件;(6)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文件;(7)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1.16其他说明本工程原始地形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工程块石、条石等按外购考虑。若自行开采,料场由承包人自行落实,政策处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和其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砼允许采用卵石拌制,但卵石强度、质量及级配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条石尺寸按设计图纸要求,外露面及相接周边的表面凹入深度不大于10mm。混凝土用料的砾石及粗砂按自行现场开采利用考虑,砾石按30元/m3单价计算,粗砂按65元/m3计算。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元 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一建筑工程二施工临时工程一次性包干三其他费用一次性包干四备用金第Ⅰ、Ⅱ标段各500000由业主掌握使用,不得下浮五投标总报价一+二+三+四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Ⅰ标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第1页/共2页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建筑工程(HD0-130.00~HD3+300.20)  (一)堤防部分  1土方开挖m361418.22砂砾石回填m320004.143余方外运(运距1KM)m341414.064C20砼灌砌石挡墙m313344.975干砌块石挡墙m33087.626土工布350gm24510.817大块石抛填m36410.628M7.5浆砌块石护面m32545.689M10砂浆勾凹缝m23430.210块石填筑及理砌35cm厚m31082.3411C20砼压顶20cm厚m3341.2612C20砼路缘石20*40*60cmm3303.41320cm厚M10浆砌条石铺面m31394.22145cm厚M7.5砂浆垫层m26971.115C25砼防浪墙m3689.6416伸缩缝聚乙烯泡沫板m2940.4517种植土填筑m32841.0218护栏m3300.2(二)亲水平台及台阶  1土方开挖m3622.92砂砾石回填m3219.933余方外运(运距1KM)m3402.974大块石抛填m396.495C20砼灌砌石挡墙m3276.89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Ⅰ标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第2页/共2页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6M10浆砌条石踏步20cm厚m314.59720cm厚M10浆砌条石铺面m3125.9285cm厚M7.5砂浆垫层m22619M7.5#浆砌块石挡墙m3153.1110M10砂浆勾凹缝m285.1311C20砼踏步及平台m330.0512C25砼防浪墙m33.613C20砼路缘石20*40*60cmm3.214C20砼压顶20cm厚m30.84(三)管涵加长  1土方开挖m360.242余方外运(运距1KM)m360.243块石回填m321.124C20砼填筑m317.795C15砼灌砌石护底厚50cmm386φ600预制钢筋砼管安装(包括胶圈)m57φ600铸铁拍门付1(四)坝顶路面加厚 01老路凿毛处理m25184.062C20砼路面m31089.463锯缝(缝内填沥青)m518.41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Ⅱ标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第1页/共4页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建筑工程(HD3+300.20~HD5+207.88) (一)堤防部分  1土方开挖m336922.482砂砾石回填m323316.563余方外运(运距1KM)m313605.924Φ300钢筋砼管埋设m55005C15水下砼填充m3388.586C20砼挡墙基础m3762.157C20砼灌砌石挡墙m36091.458干砌块石挡墙m32441.839土工布350gm23567.3610大块石抛填m32775.4511M7.5浆砌块石护面m31383.2312M10砂浆勾凹缝m22670.7513块石填筑及理砌35cm厚m3791.1614C10砼垫层m3165.0715C20砼压顶20cm厚m3191.6116C20砼路缘石20*40*60cmm1924.081720cm厚M10浆砌条石铺面m3619.24185cm厚M7.5砂浆垫层m23096.219C20砼路面厚15cmm3259.8220C25砼防浪墙m3385.1421伸缩缝聚乙烯泡沫板m2480.7422种植土填筑m32440.1823护栏m1907.68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Ⅱ标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第2页/共4页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4钢筋I级t0.99525钢筋II级t4.444(二)亲水平台及台阶  1土方开挖m3297.882砂砾石回填m3770.713大块石抛填m3133.994C20砼方脚m32.485C20砼灌砌石挡墙m3239.186M10浆砌条石踏步20cm厚m314.59720cm厚M10浆砌条石铺面m3270.6485cm厚M7.5砂浆垫层m2470.29M7.5#浆砌块石挡墙m3294.6410M10砂浆勾凹缝m2159.7611C20砼踏步及平台m366.7412C25砼防浪墙m33.613C20砼路缘石20*40*60cmm16.414C20砼压顶20cm厚m30.84(三)管涵加长  1土方开挖m3131.482余方外运(运距1KM)m3131.483块石回填m3115.724C20砼填筑m314.715C15砼灌砌石护底厚50cmm386φ600预制钢筋砼管安装(包括胶圈)m5.567φ600铸铁拍门付1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Ⅱ标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第3页/共4页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四)1#堰坝(修复)  1土方开挖(翻挖自行考虑)m39509.592砂砾石回填m31769.663余方外运(运距1KM)m37739.934C20砼护坦m34205C25砼截水墙m3221.066C20砼灌砌石堰身m32039.957C25砼护面m3278.828条石碇步1.5*0.3*0.5mm341.45920cm砂垫层m3443.231030cmC20砼护坡m3708.511φ10PVC排水管m264.612C20砼消力坎m3117.913M7.5浆砌石海曼m3641.0614干砌石海曼m3559.2715伸缩缝沥青木板m2420.5916橡胶止水带m42017C20砼灌砌石挡墙m3495.9518C25砼闸墩m322.9319C25过闸桥板m32.2820木闸门板m23.821钢筋II级t17.452(四)2#堰坝(新建)  1土方开挖(翻挖自行考虑)m36975.432砂砾石回填m32290.55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Ⅱ标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第4页/共4页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余方外运(运距1KM)m34684.884C20砼护坦m3295.095C25砼截水墙m3154.476C20砼灌砌石堰身m31407.57C25砼护面m3192.388条石碇步1.5*0.3*0.5mm328.73920cm砂垫层m32951030cmC20砼护坡m3471.5511φ10PVC排水管m122.412C20砼消力坎m376.6313M7.5浆砌石海曼m3407.0314干砌石海曼m3341.0815伸缩缝沥青木板m2270.3816橡胶止水带m27017C20砼灌砌石挡墙m3564.0418C25砼闸墩m322.9319C25过闸桥板m32.2820木闸门板m23.821钢筋II级t12.07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二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项1(二)施工交通工程项1(三)施工供电工程项1(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项1(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1 临时工程小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其他费用报价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五其他费用 一安全生产措施费项1按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报价的0.5%计算二工程一切险项1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报价合计的3‰计算三第三者责任险项1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按不小于2‰计算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价分析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单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2)……(N)1.3机械使用费(1)(2)……(N)2措施费3间接费4企业利润5材料价差6税金7工程单价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注:预算价指到工地现场或工地分仓库的价格。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砼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第 二 卷图 纸 第六章 图 纸(招标图纸)(另册提供)详见《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招标图》,本招标图纸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提供参考。 第 三 卷 技术文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1节 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工程概况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下游,健跳港上游,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本次整治河段总长度5.6km,其中加固防洪堤内外堤坡5.4km,河道疏浚5.2km,平均疏浚深度约0.5m;修复1条堰坝,新建1条堰坝;新建2处亲水平台、6处亲水台阶和5100m游步道;加长引排水涵洞2处。批准概算总造价2884万元。1.1.1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本区域属副热带季风性气候,受海洋影响较大,四季分明,雨量充沛。一般冬天天气以晴冷为主,盛行西北风。当冷空气南下时形成寒潮,亦常出现雨雪天气。由于本区域滨临东海,夏秋处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一般少雨高温,但台风入浸频繁,受台风影响时,沿海常出现历时短,强度大的大暴雨。8、9月间台风或热带风暴从沿海登陆,袭击本流域、造成流域大暴雨洪水。白溪位于三门县境内,为独立入海河流健跳港的上游主要河流。向东流经王岐庄后折向东北,流经岩下潘,在桥头至白溪一带与三条支流东屏溪、长林溪和溪洋溪分别汇合,干流经大横渡后于下罗村下游汇入健跳港,流域总面积为114.8km2。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下游,健跳港上游。原白溪水库坝址设计白溪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682mm,多年平均径流深958.2mm,多年平均流量3.04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1亿m3。白溪流域内最高峰为主峰王戏梁,高882.4m,为三门县最高山脉。(2)工程地质a区域地形与地貌概况本区勘察工程位于横渡镇白溪两岸河堤。地貌属堆积地貌冲、洪积平原及河床、河漫滩地带。地势较平坦,海拔高程约7.88~30.65m (1985黄海高程基准,下同)。总体上由西向东(由上游向下游)微倾斜。b项目区工程地质条件项目区位于三门县横渡镇白溪村下游,健跳港上游,全长6.10km。属堆积地貌冲、洪积平原及河床、河漫滩地带。根据勘察结果及现场调查,场地无不良岩土工程地质情况,场地及地基稳定性好,适宜进行本工程建设。据国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测区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小于0.05g,抗震设防裂度小于6度地区。测区地震具有频度低,震级小,强度低之特点。c天然建筑材料该地段河滩发育,砂石储量丰富,且易于开采。工程区内无合适的粘性土及块石料料场可供开采,建议粘性土及块石可从外购运。1.1.2施工条件(1)施工现场条件需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获得。(2)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负责就近接入、安装。同时,承包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作系统停电应急用。(3)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及施工工区,需配备有线电话及移动电话进行联系。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合同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三门县健跳港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工作内容: 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连接口的相关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3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3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3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3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3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3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3 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3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 3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3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本工程所需工程设备的供应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3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工程量计划和各期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略)1.7.3季、月进度计划(略)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3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储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O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2)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1.12.2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O.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中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O.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⑴ 进场费和退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所需的进、退场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⑵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1)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  (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  (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  (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 主要提交件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  (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  (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 现场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 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 施工交通2.4.1 场内施工道路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 场外公共交通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 施工供电2.5.1 施工电源  (1)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电源接口,施工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  (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 施工用电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5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 施工供水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  (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  (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 施工供风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 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 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  (1)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 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 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 发包人无砂石料提供,砂石料由施工方自行购买2.11 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 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  (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 临时工厂设施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1)钢筋加工厂;  (2)木材加工厂;  (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  (4)机械修配工厂;  (5)汽车保养站;  (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 仓库和堆、存料场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 弃渣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相应保护和排水等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 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 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 计量和支付  本工程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外均已包含在各项目的单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临时工程一次性包死,施工期间不作调整。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 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 7 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 施工安全措施3.2.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 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  (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 照明安全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 接地及防雷装置  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 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 消防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 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  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 施工安全监测  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 应急救援措施3.3.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 伤亡事故处理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  (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 计量和支付  (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于保障安全生产。第4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  (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  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 7 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验收报告和资料:  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 引用的法律法规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5 引用标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4.2 施工环境保护4.2.1 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  (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 生产废水处理  (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  (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  (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  (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 施工区粉尘控制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  (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  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  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  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  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  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 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  (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  (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 生态环境保护4.3.1 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  (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  (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  (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 景观与视觉保护  (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  (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 水土保持4.4.1 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 环境清理4.5.1 环境清理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  (3)植被种植措施。4.5.2 环境清理  (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  (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  (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  (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 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  (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  (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  (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  (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 计量和支付  (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移设和拆除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已包含在施工临时工程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度汛、基坑排水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 承包人责任  (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  (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 主要提交件  (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天 7 ,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基坑排水措施;  2) 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3) 封堵措施;  4) 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 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  (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7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  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  (4)4水库蓄水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水库蓄水前,将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  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  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  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  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  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  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1.4 引用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1994);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  (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3 导流建筑物施工5.3.1 导流围堰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  (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  (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3.2 导流建筑物封堵  (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  (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3.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  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4 基坑排水5.4.1 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4.2 基坑经常性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4.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5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5.5.1 安全度汛  (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6 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  (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7 质量检查和验收5.7.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  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7.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  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223-200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7.3 水库蓄水前验收  (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  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  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  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  6)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223-2008第6.3.2~6.3.5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5.8 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导流、施工排水、防洪度汛等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临时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6章 土方明挖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  (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  (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 主要提交件  (1)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2)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  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 引用标准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 植被清理  (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  (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 土方开挖6.3.1 土方定义  (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  (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 开挖区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 校核测量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 基础和边坡开挖  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 开挖线的变更  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 施工期临时排水6.4.1 排水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  (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 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  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  (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  (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  (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 弃渣处理  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 检查和验收6.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  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  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  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 完工验收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 计量和支付⑴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⑵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  ⑶ 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⑷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0.5m厚无用土挖除、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⑹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7章 石方明挖7.1 一般规定7.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隧洞进出口(含施工支洞)、引水(导流)明渠、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辅助设施和石料场开采的施工。7.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的石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  (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和地质编录工作。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专项爆破试验工作。7.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1)施工开挖布置图;  2)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出渣、弃渣和石料的利用措施;  5)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  6)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  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  每项开挖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提交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7 天,承包人应将该项钻爆作业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孔深和倾角;  2)炸药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单响药量和总装药量;  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爆破参数试验成果。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施工责任。7.1.4 引用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6)《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7)《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7.2 钻孔与爆破7.2.1 爆破作业安全  爆破作业安全应遵守SL398-2007第8章的有关规定。7.2.2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7.2.3 控制爆破  边坡和基础开挖必须按以下各项要求进行控制爆破:  (1)承包人应对岩质基础、边坡、马道的所有轮廓线上的垂直、斜坡面采用控制爆破。  (2)紧邻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络,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钻孔爆破施工应遵守SL47-1994第3.3节的规定。  (4)在新浇混凝土、新灌浆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在特殊要求部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方案。  (5)对廊道、齿槽和其它特殊沟槽等开挖必须进行控制爆破设计,并通过爆破试验调整其爆破参数。  (6)预裂爆破、梯段爆破、台阶爆破和特殊部位的爆破,其所用的参数和装药量应由承包人通过专项爆破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  (7)对爆破空气冲击波和飞石要做好控制与防护措施,以免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7.3 石方明挖7.3.1岩石分级和石方定义  (1)岩石开挖级别划分应参照SL303-2004表C.1.2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地质特征选定。  (2)石方明挖系指本章第7.1.1条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或系统)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工程。7.3.2 岩石开挖的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基础及其邻近建基面,以及坑、槽部位的开挖质量、除按本技术条款第条做好控制爆破外,还应遵守SL47-1994第2.1节的有关规定。  (2)裂隙较发育部位的基础面,应在清除裂隙松动岩石后,进行喷混凝土保护。7.4 施工期临时排水  承包人应遵守本技术条款第6.4节施工期临时排水的有关规定。7.5 堆渣场地和渣料利用7.5.1 堆渣场地  (1)开挖出的渣料,除安排直接运往使用地点外,其余渣料(包括弃渣料)均应按本合同要求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存、弃渣场。  (2)用作堆存可利用渣料的场地,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平整处理,渣料堆存应按施工措施计划要求分层进行,并便于取料。  (3)堆渣位置、范围和高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施,严禁将可利用渣料与弃渣混杂装运和堆存。承包人应保护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做好堆渣体周围的排水设施。7.5.2 渣料利用  按合同约定凡可利用的开挖渣料应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要使用本工程渣料时,应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爆破、装运和堆渣措施,以提高渣料的利用率。7.6 石料场7.6.1 料场规划  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4.4.8条的规定,编制石料场开采规划,提交监理人批准。7.6.2 石料场开采  (1)承包人应按料场开采规划制定的作业措施,将表土和覆盖层剥离至可用石层为止。其剥离的有机土壤和废土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开采石料采用台阶钻孔爆破分层开采的施工方法。台阶高度、钻孔布置和单位炸药量,应针对采区的具体情况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在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人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装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堆存。7.6.3 开采范围的调整  在石料场开采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石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对料场的开采范围作出局部调整。必要时应编制料场调整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7.6.4 爆破试验和爆破参数的优化  石料场的开采爆破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措施,承包人应通过试验优选石料开采的爆破参数,开采的石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用途。爆破试验的成果应提交监理人。7.6.5 料场整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稳定的边坡应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发生坍塌或形成泥石流,危及下游安全。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4章的规定,对石料场开挖后的场地进行必要的整治。7.7 质量检查和验收7.7.1 边坡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边坡开挖工程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质量检查工作:  1)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批准后,作为开挖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2)对边坡开挖区上部危岩进行清理,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3)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2)边坡开挖过程的定期检查  在边坡开挖过程中,应按本技术条款第7.3.2条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开挖。  (3)边坡开挖工程验收  每项边坡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边坡开挖面的完工平面和剖面图;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3)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7.7.2 岩石基础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岩石基础开挖至临近建基面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础开挖的爆破措施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建基面的开挖质量。  (2)建基面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为建基面基础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开挖竣工后实测平面和剖面图;  2)建基面岩体检测成果(超声波测试);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签证;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质量验收资料。  (3)承包人应在岩基面基础的建筑物被浇筑(或砌筑)覆盖前,对岩基面基础进行基础清理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本项规定的建基面检查验收与建筑物浇筑(或砌筑)前的基础清理验收是性质和目的不相同的两次验收,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验收合并为一次完成。7.7.3 完工验收  石方明挖工程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剖面图。  (2)质量检查记录。  (3)弹性纵波波速检测成果。  (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8 计量和支付⑴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对地形测量和地质情况进行鉴定后确定的土石方比例,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石方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⑵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而超挖工程量发生的费用应摊入相应的单价中。⑶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8土石方填筑工程8.1一般规定8.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坝(堤)等的坝体,以及土石围堰堰体和其他填筑工程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料物平衡;碾压试验;坝料开采、加工和运输;各种坝料的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8.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8.2主要提交件8.2.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填筑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6)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8.2.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8.2.3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包括本章有关所列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8.2.4完工验收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 (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 (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 (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 (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8.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 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01);(10)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8.4土工合成材料施工8.4.1材料用于土石坝(堤)、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 225-1998第3.2节的有关规定。8.4.2运输及储存(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 225-1998第3.3节的规定。(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8.4.3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 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8.4.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6)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8.4.5保护层施工(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8.5质量检查与验收8.5.1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进行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2. 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石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对填筑体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8.5.2完工验收土石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有关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8.6计量和支付本工程原始地形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中的 “砂砾石回填”项目的沉降量(包括预留超高)、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运输、堆存、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应计入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3)工程量清单中的 “块石回填、大块石抛填”项目的沉降量(包括预留超高)、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运输、堆存、试验、填筑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应计入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4)工程量清单中的 “种植土填筑”项目的沉降量、填筑所需的料物开采、运输、堆存、试验、填筑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应计入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5)碎石(砂)垫层碎石(砂)垫层最终工程量的计量,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计算工程量(以设计厚度进行计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6)水泥稳定层水泥稳定层最终工程量的计量,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计算工程量(以设计厚度进行计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水泥稳定层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所用材料(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制备、铺筑、养护以及试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现场生产性试验等所增加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坝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料场清理(包括植被清理、覆盖层和无用层清理)、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弃料运输、堆放和处理的一切费用,均分摊在块石料、坝体填筑料等项目的单价中。 (11)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该单价中包含土工合成材料的提供及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铺设、保护等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土工合成材料拼接所用的黏结剂、焊接剂和缝合细线等材料的提供及其抽样检验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土工合成材料的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混凝土工程9.1一般规定9.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9.1.2混凝土工程分类(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2)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3)水下混凝土。9.1.3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及施工;(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8)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浆工作;(9)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9.2主要提交件9.2.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2) 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和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3)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 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 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 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 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5) 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 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 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 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 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4)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 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竣工图;2)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 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 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 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 监理人指标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9.2.2预应力混凝土(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前28天,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预应力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 预应力混凝土原材料供应;2) 预应力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的配置;3) 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和非预应力钢筋的绑扎;4) 预应力套管等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5) 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6) 预应力张拉工艺和程序;7) 预应力孔道灌浆措施等。(2)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交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数量和工程量;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 预应力混凝土的强度和配合比;4) 预应力混凝土取样试验成果;5) 预应力张拉试验成果和张拉施工记录;6) 预应力孔道灌浆试验成果和灌浆施工记录;7)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3) 完工验收资料预应力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和安装竣工图;2) 预应力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和混凝土试验成果;3) 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4) 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 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9.2.3预制混凝土(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28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2)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2) 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4) 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实验成果;5)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3)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 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2) 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3)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 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9.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低热微膨胀水泥》(GB 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0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0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40:92)。(20)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9.4计量和支付9.4.1钢筋和锚筋的计量和支付(1)钢筋:按技术条款第1.10.2款(2)项的规定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试验、加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9.4.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 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 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 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 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模板及其制成材料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以及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4) 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 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 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 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9.4.3预应力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以施加预应力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单价中包括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张拉施工所需的材料、锚固件套管和固定埋设件等的提供、制作、安装、张拉以及试验检验和质量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4)灌浆所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费用,均包括在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单价中。9.4.4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9.4.5水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1)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的范围,以浇筑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剖面进行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工程单价支付。(2) 图纸无法表明的工程量,可按实际灌注到指定位置所发生的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3) 水下混凝土的单价中应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和粉煤灰等材料的供应和水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灌注、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为确定正常耗量所进行试验的一切费用。 10砌体工程10.1一般规定10.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10.1.2承包人的责任(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 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细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10.2主要提交件10.2.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 28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 施工平面布置图;(2)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的配置;(4) 场地排水措施;(5)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 施工进度计划。10.2.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 28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10.2.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 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 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 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0.2.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下列完工资料:(1) 砌体工程竣工图;(2) 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 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 砌体工程(包括生态格网网箱、生态网垫、土工格室中的砌体)的砌筑质量报告;(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0.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3)《烧结多孔砖》(GB 13544-2000);(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 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 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12)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10.4质量检查和验收10.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1. 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2. 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4)小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3. 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10.4.2砌体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10.5计量和支付(1)灌砌石、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 四 卷 投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4.4.5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1年4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元/天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2%签约合同价6提前交工的奖金11.61000元/天7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2%签约合同价8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9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0%签约合同价10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无11逾期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12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5%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2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待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14保修期19.7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1年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投标人应在此附上述票据的复印件。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执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 年 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十、现金流量净额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2.拟投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 拟投人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人(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申 请 人:(盖单位章) 年 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三)投标人2005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年月至 年 月)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六)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营业执照有效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3资质证书有效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有效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6投标人2008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有效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任职文件A类证书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有效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社会保险证明有效10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有效11施工员 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有效12质量管理人员 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有效13财务负责人 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有效14法律文书有效1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16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的打印件外省企业必备17认证体系证书有效18其他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八、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企业任职文件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专业不明,必须提供大专院校水利专业的毕业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社会保险证明9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0施工员 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11质量管理人员 岗位证、社会保险证明12财务负责人 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13投标人2008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14法律文书(如有)15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有)16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的打印件(浙江省内投标单位无须提供17认证体系证书(如有)18其他(如有)注:1、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在原件资料中可不附身份证原件。项目管理人员若为委托代理人,则在原件资料中也可不附身份证原件。2.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 九、其他材料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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