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武部绿化及军械库地坪工程招标公告

人武部绿化及军械库地坪工程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灌南县人武部绿化及军械库地坪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NX********6
工程名称 灌南县人武部绿化及军械库地坪工程
招标人名称 灌南县市民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
代理机构名称 灌南县兴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灌南县新安镇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NX********601 绿化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120 2013-2-2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15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1月28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3年2月26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3月26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1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2月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说明: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二级以上限建筑工程专业)。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5)银行开户许可证;(6)企业税务登记证;(7)法人代表、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缺一不可,齐全并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一、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5[580]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投标人自行查询)、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辖市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及连清办[2011]9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建管〔2011〕61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件《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5)外省市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行为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二、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灌南县新安镇 联系人
丁群林
传真 电话
138*****352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连云港灌南新安镇新兴南路18号 联系人
方长宝
传真 电话
****-********
邮编 2225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3年1月28日至 2013年2月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15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3年1月28日至 2013年2月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15室 获取 招标文件。
专业公告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15室 1 [二次公告]
说明: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二级以上限建筑工程专业)。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5)银行开户许可证;(6)企业税务登记证;(7)法人代表、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缺一不可,齐全并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一、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5[580]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投标人自行查询)、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3)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辖市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及连清办[2011]9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建管〔2011〕61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件《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5)外省市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企业无不良行为必须由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二、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15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15室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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