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站前工程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3-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和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铁路黄河特大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黄河特大桥站前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声测管七类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途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从托克托县境内海生不浪村跨越黄河后,进入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经过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正线线路全长89.561km。黄河特大桥站前工程起止里程为DK60+200~DK72+041.91,线路总长度11.644km,为全线控制性工程,黄河特大桥全长4910.37延长米,全桥孔跨布置采用64-32m双线简支T梁 + 33-48m双线简支箱梁 + 1-(32+48+32)m连续箱梁 + 1-(98+5×168+98)m刚构连续梁;中小桥及涵洞共28座;路基土石方700964立方;建设工期27个月。
2.2 招标内容: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站前工程所需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声测管。本项目招标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招标包件允许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生产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产品生产商必须获得有生产许可证(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有3个及以上铁路项目工程供货业绩, 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 各包件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1) 钢材生产商应具备钢材年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允许代理商投标。
(2)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3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
3.2.2 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1)水泥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必须拥有年产12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的生产商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2)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近3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8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对碱含量的参数要求。
(4)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3 粉煤灰合格投标人条件:
(1) 粉煤灰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20万吨以上,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一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允许代理商投标。
(2)粉煤灰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4聚羧酸减水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商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3.2.5 钢绞线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要求;
(2)必须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6 锚具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孔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且能满足本次招标的各型锚具,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商必须是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7 声测管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有相关检验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帝豪宾馆529号房,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副本(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以及生产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提供邮购,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3月 6 日 8 时30 分至 10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3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6楼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新城区法院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6.2 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上发布公告补遗。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呼准铁路黄河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57号
联 系 人: 张俊发
电 话:
151*****016 传 真:
****-******* 电子邮箱: zjf8462@163.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呼准铁路黄河特大桥项目经理部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