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招标公告

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招核[2013]12号、平发改招核[2013]1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内

2.3 规 模 :平江县浯口镇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为:1栋3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58.8平方米;平江县伍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门诊办公楼为:1栋3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09.6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为100天(日历天);第二标段为1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

2.7 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明细表

2.8 标段划分:分二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平江县浯口镇卫生院门诊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第二标段为平江县伍市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门诊办公楼建设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外来企业必须是已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了入湘登记证和按岳建函[2008]18号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企业;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申请人可对上述标段任意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下午16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1月25日~2013年1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止,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开具时间为报名时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以上相关人员社保证明、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的证件、备案资料(外来企业提供)、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等原件(以上资料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县政务中心一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下午15时00 分地点为平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平江县浯口镇、伍市镇

邮 编:414500

联 系 人:张先生、江先生

电 话:139*****588139*****9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莱特大厦对面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余小姐

电 话:187*****799/****-*******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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