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湾还建房18#、19#楼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惠湾还建房18#、19#楼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枣阳市惠湾还建房18#、19#楼工程施工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枣阳市惠湾还建房18#、19#楼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已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招标人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枣阳市政府资金,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建设规模(万元)

1011.84万元

类 型:

砖混结构

面积(m2)

11043.73平方米

建设施工地点

枣阳市惠湾还建点

招 标 范 围

施工蓝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开 工 日 期

2013年2月

工 期

(日历天)

约 210 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 格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近三年内已建或在建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负责本工程的建造师须具备 建设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承接有枣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未完工企业的申请。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4.招标文件的获取

********8">4.1 报名时间:于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

4.3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均为原件)当场验证,投标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参加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均为原件)当场验证。

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

4.4 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2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原件审查完毕后当即退还。

********0">7.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9号

联系人:周贵云

电话: 139*****946

邮编:441000

2012年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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