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号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3-017
日 期:2013年1月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网址:http://)和国电物资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号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改造工程,包括脱硫烟气旁路挡板的拆除、烟道的封堵、吸收塔入口烟道增加事故喷淋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5个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改造运行业绩(提供合同件复印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4.1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5 招标文件发售:
1.5.1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3年1月28日-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5.2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首先应在国电物资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上注册成会员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凡与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物资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电话***-********/********。
1.5.3 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1.5.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国电物资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1.5.5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六里桥东北侧)
传真:***-********
联系人:洪宇、周强
1.5.6 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5.7 潜在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国电物资商务网,在费用拦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1.5.8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6 招标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
保证金 (万元)
招标编号
1号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改造工程
1000
8
GDCX-JGZB13-017
1.7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7日,北京时间9: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 。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3年2月27日,北京时间9:30整,会址: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10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招标文件描述的澄清方式进行招标文件澄清。
1.11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2 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以自费对项目的现场和交通运输条件进行考察并自负考察结果,时间同招标人约定。
招 标 人: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3389号
邮编:053000
传 真:****-*******
电 话:****-*******
联 系 人:李学军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14层
邮 编:100045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周亚东(标书销售事宜请联系招标文件销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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