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28
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内容:办公家具(详见招标文件)
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预算金额:151350元
四、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2月26日11: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Z*******潘天寿中学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七、 投标保证金:
1、 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
2、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2月26日11: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7。
4、 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1日9:00时。
九、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一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马燕 高凤 联系电话:****-******** ********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NHZFCG-Z
*******招标文件宁海县潘天寿中学二〇一三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2A.投标人……………………………………………...2B.招标文件……………………………………………2C.投标文件……………………………………………3D.投标文件的递交……………………………………6E.开标……………………………………………….…8F.评标和定标……………………………………….…8G.授予合同…………………………………………...1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2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20第四部分 附件………………………………………..…..……22 附件一投标函…………………………………………..…..22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23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24 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25 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26(一)营业执照…………………………….……….……26(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28(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39(四)生产许可证………….………………………...…..31(五)银行资信证明………….……………………….…32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33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34 补充须知……………………………………………36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37第八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39 一、招标货物清单………………………………………39 二、招标货物技术规格…………………………………42 表A设备概况………………………………………42 B设备要求及明细清单……………………………43 投标报名函…………………………………………44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A投标人1. 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货物1.1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1.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已经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1.3符合本招标文件载明的对上述1.1、1.2条以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2.投标人代表2.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五--(二)]。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7.2条(4)b款的要求。3.投标费用3.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共有八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合同格式第四部分附件(含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第五部分投标邀请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 招标文件的澄清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但不得使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6.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修改投标文件,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采购人在通知书中应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5.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6.3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C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7.1 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以上(1)-(3)款请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格式编制7.2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规格偏离表(2) 响应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各表 (如表A、B等)(3)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自行编写)(4)资格证明文件[请按第四部分附件五的(一)~(五)格式的要求提供],含:a、营业执照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查验,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c、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良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原件,如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投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均必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若招标项目另有要求,需要修改本条款,将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中给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组成要求。8.投标报价 8.1投标价格应为货物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与以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目的地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之和(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8.2投标人要按附件三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8.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8.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货物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货物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被废标。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8.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被废标。9.投标文件编写9.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9.2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4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时按以下要求填写:(1)对招标文件中设有表B的情况,若投标文件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中已作出了响应,也仍须提供对表B的逐项应答。(2)对招标文件未设表B的情况,投标文件应该对应招标文件的各章节做出明确而完整的响应性叙述。(3) 在提供对表B的应答时,对于招标文件具有参数要求的指标,必须以所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据实应答,并应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中提供生产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于招标文件无参数要求的指标的应答,必须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的可能,并在“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部分做相应的说明。9.5投标人应注意,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9.6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的编制 10.1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物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征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10.2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本投标供货报价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原产地;(2)货物和技术的构成;(3)设备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4)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含对招标要求的响应);(5)货物样本或招标要求提供的相关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多机组成的生产线应有各主机的货物样本);(6)关键元器件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标明制造厂 名和国别);(7)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若投标货物无需特殊工具或备件,不需列出清单);(8)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产品/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9)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11.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招标人的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须知第12.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形式及时间: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3年 2月26日11:00前,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7。12.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2.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原额退还。12.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后,应按照12.3条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订合同。(3)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D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见本须知第7条)请按本条要求签署、装订。 13.1对第四部分附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13.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需要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进行签署和盖章。13.3 投标文件分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且分别单独密封。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字样。报价文件中如有技术内容,则此技术内容作为无效内容。技术文件中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投标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有关递交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载明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的第6.10、6.11条款。)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都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有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封装递交,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6.3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2.6条处理。E开标17. 开标 17.1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17.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17.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7.4 先开技术文件,再开报价文件。如技术标经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单位则不能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作为无效标处理。 17.5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唱标记录。 17.6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F评标和定标18. 评标委员会 18.1 受采购人的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政府采购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18.3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3)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若无分项报价表,则该投标按有两个报价情况作无效标处理(本须知第8.4条款)。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作撤标决定。18.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设备技术要求、规格”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考虑的因素一般有:交货期、付款条件、货物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运营费和维护成本、投标报价、技术服务等。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9.投标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报价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0. 评标办法20.1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中。2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标中将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要求的:如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无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等;(若投标文件无“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招标技术规格中的某些指标在评标时,将因缺少提供相应的进一步依据、说明或支持,而被判作偏离招标要求,甚至导致废标。)(2)投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有效性、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格式和盖章、签署、出具等要求的:如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与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关键字迹和印章模糊或无法辨认的等等; (3)投标文件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而未声明哪一报价为最终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1条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的,或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 “投标资料表”要求的:(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6)属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注册证、行业准入证、强制认证的,未提供相关证书;(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多个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家或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8)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或符合评标标准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的;(10)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进行影响的,将依法否决其投标。(11)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或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2)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此外,当投标文件出现不满足本须知第9条要求的情况时,在评标时可能被判为不接受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要求,或导致废标;21. 推荐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的排序,选出排名第一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时)应确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22. 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3.中标公示、定标23.1根据采购人确认的评标结果,在招标管理部门规定的媒体和在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3.2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预中标供应商确认为中标供应商。23.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G授予合同2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的6.23条款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25.中标通知 25.1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2.4条的规定退还。25.2在中标供应商按下述第26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供应商在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26.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7. 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27.3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27.1条的规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2.6条规定处理并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3.3条规定28、合同验收合同验收情况按照宁采购办[2012]660号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6)“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用。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8)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正文各条款所界定的范围。3.技术规格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 (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外, 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6.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包装要求7.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7.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8.装运标志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装运标志: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8.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9.交货通知9.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函(快件)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内容应有: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9.2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如合同正文没有规定,则按卖方提供的详细交货清单的约定)的件数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件数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10.装运通知10.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将货物已备妥待运通知买方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详细交货清单、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挂号信函(快件)或传真通知买方。如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或由于卖方的责任致使买方延迟收到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11.保险11.1如果货物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货物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12.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2.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2.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2.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3.质量保证13.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3.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13.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4.检验和考核验收14.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4.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货物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14.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4.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货物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作出安排。14.5合同货物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14.6 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7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15. 伴随服务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 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6. 备件16.1 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1)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2)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索赔17.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7.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承担在货物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货物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5)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7.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7.4 当属于17.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18.延期交货18.1卖方应按照“招标货物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8.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19.误期赔偿19.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20.不可抗力2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2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21.税费2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2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21.4 在中国境外生产的货物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22.履约保证金22.1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22.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22.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3.违约终止合同2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技术文件;(2)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3.2在买方根据第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其他情况终止合同24.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4.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25 .转让和分包25.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5.3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26.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26.1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在合同项下的货物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 (3) 卖方提供的服务。26.2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27.争端的解决27.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7.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8.通知2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28.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合 同(供签约参考) 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和地点: 年 月 日 于鉴于买方为获得 (货物和服务名称) 而进行公开招标,并选定由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表示的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本合同由买 方 名 (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 方 名(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合同条款;b.采购本货物的招标文件;c.卖方的投标文件、卖方在招投标中提供的澄清文件;d.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1、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型 号数 量制造商名单价(元)合同总价(大写金额)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内容:2、质保期与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货物完成终交验收日起个月。履约保证金:买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供 元(合同金额5 %)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货物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时止。质量保证金:合同中金额为 元(合同金额 %)的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天内买方向卖方付清该款。3、付款方式及付款期:4、交货批次、数量、时间及交货地点5、其他约定事项:a.卖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包括技术资料的名称);b.货物运达现场后的检验的约定(如由谁负责);c.关于安装调试和终交验收的约定(如安装配合条件、完成安装的周期、终交验收);d.误期交货的赔偿约定;e.卖方随货物交货向买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证明文件,若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买方有权拒收并向买方提出违约索赔;f.其他约定:(如技术培训、运输保险等)6、鉴于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与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卖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7、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一 份、采购办、交管办各执 一 份。买方:卖方: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见证方: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 0574-
********65131831第四部分附件(格式)附件一投 标 函(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 (货物名称) 进行投标,在此:1、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1)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为(形式) 。 3、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 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货物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 天内有效。(3)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8)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投 标 人 单 位(盖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品目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价合计(人民币万元)交货时间、地点产地品牌投标总价(大写)投标声明注:1.投标价含义与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价”栏的含义相同, “投标总价”应与附件一“投标函”中“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一致。2.有关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在投标声明中载明。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招 标 编 号: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品目号投标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投标货物制造商名投标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货物总价货物单价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输保险费123456789101112131415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说明:1、项7=项8×项4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投标人单位(盖章):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 日 期: 附件四 技术规格偏离表 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明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码:传真:电话: (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单位名称所属行业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企业类型被授权代表一、从事本投标货物的制造或销售经验及企业概况投标人声明1.本声明中提供的情况和内容及我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完全是真实的。2.我方提供的(制造商名)的授权函1份正本、4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商,并受其约束。二、单位概况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总数人上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总额 万元出口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工程技术人员人国内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净值万元长期负债万元 主要货物名称及产量1.流动负债万元 2.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4.三、主要货物情况货物名称型号生产能力四、投标货物中本单位不生产,需从其他单位购买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名供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注:1.若内容较多,表内空格填不下,投标人可以加添附页。 2.企业类型 是指:国有、股份制、有限责任、私营3. 对于制造商,投标人声明栏中第2点不适用。 (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需提供)1. 名 称 及 概 况 :(1)制 造 商 名 称: (2)总 部 地 址 : 传 真 / 电 话 号 码:(3)成立 和 / 或 注 册 日 期: (4)实 收 资 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 月 日止)(6)固定资产: (7)流动资产: (8)长期负债: (9)流动负债: (10)净值: (11)主 要 负 责 人 姓 名: (12)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仅适用于国外制造商) 2.(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和地址: 年生产能力: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他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累计销售总量、商业运行起始日期)4. 近三年该货物在中国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易损件名称供应商 5.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6.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若有的话: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 造 商 名 称 (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体)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期 传真 电话 电 子 函件(四)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开具要求:1.声明本银行是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效,)。2.证明投标人资金往来结算信誉情况良好。3.落款应有银行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负责人姓名、签字及日期。4. 银行资信证明应是在开标日前六个月之内出具的,否则为无效证明,有关企业资信等级的证明不能替代本证明。 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编号:NHZFCG-Z
*******)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办公家具(详见招标文件)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预算金额:151350元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2月26日11: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六、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 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2月26日11: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帐号:
****************7。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1日9:00时。九、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十二、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马燕 高凤联系电话: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特此公告。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第六部分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 “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说明6.1业主名称:宁海县潘天寿中学6.2合同名称: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6.3合格供货商限制:(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1,1.2,1.3)6.4招标机构名称: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6.5业主电话:
135*****229投标报价和货币6.6投标报价:交钥匙价格,即:包括生产及货到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并搬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业主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费用。 6.7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6.8投标资格: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处还需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9备件清单:详见技术规格书中要求6.10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00元整 6.1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形式及时间: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3年2月26日11:00前,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7。6.12投标有效期:90天6.13正本1份,副本4份6.14投标书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联系人:马燕 高凤联系电话:
****-****************6.15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5%6.16履约保证金形式: 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现金 合 同 条 款 资 料6.17交货地点:(潘天寿中学)6.18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及备品备件要求:见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6.19质量保证期:安装验收合格后3年6.20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详见技术规格书中要求6.21付款方法和条件: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货款的95%,剩余5%在保修期满七日后支付。6.22买方通知送达地址:(潘天寿中学)授 予 合 同6.23数量增减变更:投标总价的10%以内 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款式、规格尺寸作适当调整。 6.25 补充须知6.25.1. 总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完整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以供评标。投标文件应详细响应招标文件在资格、报价、技术等各方面的要求,其中,对于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的“二、招标货物技术规格”的各项要求,投标文件应在“供货范围及技术说明书”中据实详细说明该投标产品相应的性能、参数和规格(若有差异也应声明),做出全面响应。如果投标文件中未作出响应或存在着遗漏,在评标中该处有可能被判定为不接受招标要求。6.25.2. 投标价格 (1) 投标总价统一以6.6条款的要求报价。 (2) 投标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折扣或其他声明)都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除此之外的任何投标声明均无效。6.25.3. 质量保证 (1)卖方应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所发产品完全是崭新的且所有部件的生产日期为近一年内。 (2)在“投标资料表”内6.20条款载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负责修理和替换不合格的部件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部件调换的内陆运输费用,急用部件应免费空运。(3)本次招标的所有产品甲醛释放量均应达到国家最新标准(E1及以上)6.25.4.售后服务(1) 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 售后服务响应:两天内响应。6.25.5 有关发布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的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宁海县潘天寿中学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样品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50分)1投标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二)技术分(27分)(三)样品分(23分)(五)技术、样品分的计算技术、样品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本办法是对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开标及评标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办法为准。三、评分表评标方案(综合评分法)报价分(满分50分)投标报价(50分)基准价=最低价,基准价为满分50分计算方法: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注:最低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者技术分(满分27分)1、业绩(4分):提供2010年1月1日至今的宁波地区同类工程成功案例,30万及30万以上,一个得一分,最高分4分(以开标时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2、投标文件中产品的式样彩图、深化设计、工艺流程(5分)好4-5分,一般2-3.9分,差0-1.9分。3、售后服务(7分)1)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优惠条件(5分),其中质量保证期2分、售后服务的内容1分,措施1分,优惠条件1分,评委对照各个投标单位的情况酌情打分2)本地化服务能力(2分):以投标单位的名义在宁海设立分公司得2分(以营业执照原件为准)4、根据投标单位制作的标书,版面编排是否整齐,目录与页码是否一致,提供资料是否完整等情况酌情打分,最高2分5、企业验收标准(7分)根据各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比较评定1)未能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得0分2)有一定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未经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得3分(家具产品均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且企业内部有企业标准)3)有完善的、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经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得6分(家具产品均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4)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6、提供2011年以来的原材料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并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货物技术指标要求(2分)1)E1级刨花板、E1级密度板检测报告,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2)木皮、海绵、木材检测报告,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样品分(满分23分)对提供的小样打分(8分)根据提供的小样材质打分,优的得6-8分,良的得3-5.9分,一般的得0-2.9分产品符合性(样式、五金配件、用材)(3分)根据提供的样品符合程度酌情打分。对样品的制作工艺打分(9分)根据提供样品及剖面样品的制作工艺水平打分,优的得7-9分,良的得4-6.9分,一般的得0-3.9分对样品的外观、尺寸、牢固程度搭配合理性打分(3分)根据样品的外观酌情打分。 第八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一、招标货物清单序号名称图片规格(CM)数量单位使用材料说明1餐桌260*260*782张1、材料:面板及所有外表部件木皮贴压0.6mm进口樱桃木,2、基材:选用福人牌优质高密度纤维板,选用进口中密度纤维板,抗弯力强,不易变形;采用进口樱桃木,含水率低于12%,保证变形小、不开裂;3、油漆:采用台湾“大宝”牌环保木器专用漆,经过最先进饱和漆工艺精心处理,采用环保聚酯漆,引进意大利先进油漆工艺五底三面,其性能达到耐火、耐污、耐酸,经全自动滚漆干燥机加工,色泽均匀一致2餐椅常规30把1、材料:面板及所有外表部件木皮贴压0.6mm进口樱桃木,2、基材:选用福人牌优质高密度纤维板,选用进口中密度纤维板,抗弯力强,不易变形;采用进口樱桃木,含水率低于12%,保证变形小、不开裂;3、油漆:采用台湾“大宝”牌环保木器专用漆,经过最先进饱和漆工艺精心处理,采用环保聚酯漆,引进意大利先进油漆工艺五底三面,其性能达到耐火、耐污、耐酸,经全自动滚漆干燥机加工,色泽均匀一致3四人位餐桌椅120*60*7633把1、桌面/椅面:采用美国FORMICA“富美家”可弯曲防火胶板面,板材厚度为25MM,贴面厚度为 0.8mm,经过防虫、防腐的化学处理,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延性好、不变形,比重合理、抗震能力强的优越性。椅面并有多种颜色可供选择2、椅架工艺:脚架采用无缝钢管模具成型焊接,经除油、除锈、酸洗、磷化、表调处理;经二度酸洗磷化后,再进行静电喷涂,温度达到180度,使其表面永久性牢固。3、靠背海绵:采用优质高回弹发泡海绵4会议桌 800*200*761张3)材料:面板及所有外表部件木皮贴压0.6mm进口胡桃木2、基材:选用福人牌优质高密度纤维板,选用进口高密度纤维板,抗弯力强,不易变形;采用进口胡桃木,含水率低于12%,保证变形小、不开裂;3、油漆:采用台湾“大宝”牌环保木器专用漆,经过最先进饱和漆工艺精心处理,采用环保聚酯漆,引进意大利先进油漆工艺五底三面,其性能达到耐火、耐污、耐酸,经全自动滚漆干燥机加工,色泽均匀一致4、五金配件:采用DTC五金配件一次性冲压成形5、其他配件:进口金属线盒。5会议椅常规60把1、定型板:依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材料承受压力达300kg,并经防潮、防腐、防虫等化学处理。2、椅面/椅背:选用优质进口韩皮,经过多层处理,符合BIFMA1级规格.皮面光泽度好,透气强,柔软且富有韧性,厚度适中,且手感良好.3、背垫/座垫:坐垫及靠背:采用成形海绵;密度达45/立方米,拉伸强度>85kg。具有透气性强,不易变型3)架子:进口橡胶木脚架6办公室橱架160*40*20023只(4)材料:面板采用18mm E1级三聚氰胺多层实木板,柜体采用16MM E1级三聚氰胺多层实木板,甲醛释放含量符合BG 18584-2001,木材含水量≤14%。(5)封边:广东“兄奕”0.8MM厚PVC同色封边条,经全自动直线封边机高温热熔处理,表面光滑,牢固。3.金属配件:采用华盛优质三合一五金组合件,优质柏扉步液压铰链,福星合金拉手,柜子底部采用进口ABS塑料脚垫。4.款式:左柜三层隔板加门,右柜采用上下六门设制,内置隔板,一门一锁,方便员工存放。7行政柜800*500*20010只21. 材料:面板采用18mm E1级三聚氰胺多层实木板,柜体采用16MM E1级三聚氰胺多层实木板,甲醛释放含量符合BG 18584-2001,木材含水量≤14%。22. 封边:广东“兄奕”0.8MM厚PVC同色封边条,经全自动直线封边机高温热熔处理,表面光滑,牢固。3.金属配件:采用华盛优质三合一五金组合件,优质柏扉步液压铰链,福星合金拉手,星徽二节滑轨,柜子底部采用进口ABS塑料脚垫。4.款式:两门十抽款式,内置不锈钢挂衣棒,隔板,方便员工存放。 二、招标货物技术规格A 设备概况品 目设 备 名 称型号数 量生 产 年 份生 产 厂用 户 名 单产品的主要优点、特性,是否含专利权B设备要求及明细清单一、招标内容:详见《招标货物清单》备注:1)每件家具报单价;2)业主有权在该合同家具的生产过程中到工厂进行抽检,并有权任选几样家具做破坏性检验,所有检验费用都由中标商承担。3)家具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业主方抽取部分家具选送权威机构检测,费用由中标商承担。二、实物样品及主要五金配件,实物样品(餐椅一把,四人位餐桌椅一把,会议椅一把,办公室橱架一只);五金配件(木板,合页,拉手,滑轨)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必须与样品一致。实物样品及主要五金配件应该在开标前一天送到潘天寿中学。时间: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止送达,提早或逾期一概不予受理。送达地址:(天寿路89号潘天寿中学)联系人:李永丰联系电话:
135*****229三、投标产品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供实样,在每件样品上都不能有标签。(有标签的样品按零分处理) 附件投标报名函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已在网上下载了贵中心采购编号为NHZFCG-Z ,采购项目为的采购文件,本单位将准时参加这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具体情况如下:投标单位名称(全称)投标单位地址联 系 人电话/手机E-mail传 真投标(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拟参加标项注意事项:1、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 2013年2月26日11: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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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报名函中的联系方式请用粗体正楷清晰写明。如因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如无法辨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