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格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格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Z-2019-079

项目名称: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格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海南省将在全国率先实行农药批发专营,从源头上解决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反映出我省农药经营、使用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海南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对促进我省冬季瓜菜基地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实行特许专营与行政许可相结合的农药管理体制实行农药专营的同时,加强对农药专营的约束和规范。只要符合本省规定条件的农药均可进入本经济特区。生产厂家不得直接向零售商供货,零售经营只能从批发企业购进农药。除农药批发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本经济特区,购买农药应当到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药商店购买。严禁农药零售企业及农药使用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农药零售继续实行许可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网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规定条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解决农药经营店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农药零售经营许可,方可从事农药零售经营。

二、招标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需全面理解本次项目招标的全部内容,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对于没有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营业场所,并提供营业场所的详细信息,包含地址、营业面积、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等。

(三)投标人服务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上门服务的能力,并具有统一、完善服务管理标准和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

(五)具有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六)配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农药经营电子台帐管理系统。

(七)建立规范的咨询、服务等各项制度,并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

(八)投标人应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技术装备齐全,必须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

(九)在零售农药时,投标人应执行农药零售市场定价或指导价,不搞抬价,不搞欺诈,诚信经营。

(十)投标人应具备及时准确地将农药产品的种类、品牌、型号、销售价格、数量等信息录入农药经营电子台帐管理系统的条件。

(十一)淘汰机制:招标人将对不能如实履行承诺的入围企业实行淘汰。入围企业在投标过程和履行承诺期间,售后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对全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如发现现场某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有一项为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该单位的中标资格。

三、入围范围及数量

为加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药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5号)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第5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全省农药销售网络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及经营限用农药的规划、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公示、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公开招标、核发许可证等各项工作;加强全县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不断完善农药零售经营监管措施,促进我县农药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经营网点布局

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布局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瓜菜种植面积,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市场竞争、政策规划、交通状况、便于群众购买农药和原有农药零售店布局等各方面因素,确定2019年全县农药零售经营网点总数为120家,具体分布为:定城镇27家、新竹镇14家、龙湖镇10家、黄竹镇12家、龙门镇13家、岭口镇6家、翰林镇5家、龙河镇7家、富文镇9家、雷鸣镇11家、金鸡岭居2家、中瑞居2家、南海居2家。

在取得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前提下,符合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许可条件,经招投标中标者,才取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根据《海南经济特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第四条“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者不得超过当地农药零售经营者总量的20%”等规定,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24家)布局为:定城镇地区5家、龙湖镇地区2家、黄竹镇地区2家、龙门镇地区3家、岭口镇地区1家、翰林镇地区1家、龙河镇1家、富文镇地区2家、新竹镇地区2家、雷鸣镇地区2家、中瑞居地区1家、金鸡岭居地区1家、南海居地区1家。

四、超出以上规划布局数量的选取要求

如每个镇或街道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超出规划布局的数量,应先按技术商务评分表中所得分数的总分按高低得分进行排名后,在网点规划布局的数量内依次选取入围的投标人,如选取数量满足后,将不再选取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如技术商务所得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按(1)-(12)项的顺序取入围的投标人:(1)安装符合要求的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限用农药管理界面)、(2)安装符合要求的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界面)、(3)安装符合要求的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4)是否为远离城镇的经营企业、(5)此前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店优先选择、(6)优先选择有限制使用农药专柜的农药店(根据现场核实表体现)、(7)提供的专业人才数量、(8)固定营业场所面积大小、(9)固定仓库面积大小、(10)现场核查表中有废弃物回收制度、(11)农药分类管理销售(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12)淘汰机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五)投标人须获得定安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复印件盖公章)

(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信息为投标人名称)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注:如投标人在相关网站无法查询到信用相关信息,则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七)需在定安县农药零售经营资格招标项目中标(由业主提供的名单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2日至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需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3、法人身份证;4、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购买无需提供此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南省定安县

联系方式:武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易中招投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联系方式:杨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农药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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