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铅锌矿探矿权招标公告
阳城铅锌矿探矿权招标公告
武穴市阳城铅锌矿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201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武穴市阳城铅锌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武穴市阳城铅锌矿探矿权。
(二)发证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公正路27号)。
(三)地理位置:位于湖北省武穴市大法寺境内,矿区距武蕲公路、长江码头约3公里,距武穴市区约20公里,交通便利。
(四)勘查矿种:铅锌矿。
(五)以往工作程度:详查。
(六)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探矿权出让有效期限暂定为2年(最终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准)。
(七)勘查区范围:该探矿权勘查区面积为4.36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序号 | 经 度 | 纬 度 |
1 | 115°25′09″ | 29°59′23″ |
2 | 115°25′47″ | 29°58′54″ |
3 | 115°25′52″ | 29°59′00″ |
4 | 115°26′56″ | 29°58′14″ |
5 | 115°26′56″ | 29°58′20″ |
6 | 115°27′54″ | 29°57′37″ |
7 | 115°27′34″ | 29°57′17″ |
8 | 115°26′37″ | 29°58′00″ |
9 | 115°26′32″ | 29°57′55″ |
10 | 115°25′32″ | 29°58′40″ |
11 | 115°25′27″ | 29°58′35″ |
12 | 115°24′49″ | 29°59′03″ |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不接受联合报名,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持有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为固体矿产勘查甲级。投标申请人无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其委托勘查单位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三)投标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并出具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资金证明。
(四)因该矿埋藏深、地下水文条件复杂,为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作出以下书面承诺,并在中标后完全履行:
1、具有与所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人才、技术和资金。
2、在勘查活动实施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和林地使用等相关批准手续,保护勘查区环境。
3、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探矿权人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直至报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收回探矿权。
三、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申请人可于2013年1月28日至2月6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到武汉高德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天合大厦6层509室)持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或其委托勘查单位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勘查的,应提交委托勘查协议。
4、银行资金证明。
注:以上证件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
(三)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四)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招标成本和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话和口头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8时30分至10时。投标地点设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开标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10时,开标地点设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
五、评标及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采取综合评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经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六、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中标人需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105号)规定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七、风险提示及风险承诺
地质勘查工作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投标人应详细了解勘查区域有关情况。中标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由于本次出让的矿段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矿体形态、品位、资源储量及赋存状态等可能存在变化,由此引起的一切探矿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本次招标出让的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对此风险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向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的风险承诺。
八、相关事宜
(一)探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等均由中标人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必须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四)其他有关规定和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黄冈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
联系人: 饶先生
联系电话:139*****788
武汉高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女士
联系电话:150*****001
监督单位: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
武汉高德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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