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集成招标公告
污染源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集成招标公告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应标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RDGP2013竞006号。
二、采购人:如东县南黄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如东县污染源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集成项目。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采购项目内容;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并有能力提供便捷有效的售后服务;
4.具有省级(含)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
6.具有2个(含)以上“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的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案例;
7.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序号装订成册。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本中心网站公告页面下方,可直接下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3.经年检合格的省级(含)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4.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5.2个(含)以上“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的区、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6.拟派选项目负责人资质(职称)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核查);
7.具有自本项目公告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截止之日前一周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七、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密封及标识要求:资格预审资料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初步查对后,供应商须将递交的材料用档案袋密封,且在档案袋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
八、采购人如东县南黄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对递交资格审核文件的应标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
1.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对应标供应商进行考察,应标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考察内容和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2.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应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格预审材料原件,应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资格预审内容的组成部分。
九、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十、采购人将资格预审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应标供应商。
十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采购人资格预审结果,邀请合格的应标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其它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十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已在如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供应商登记及审核要求详见如东政府采购网上的《如东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办法》。
十三、应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截止时间延期至:2013年1月31日上午11: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时间除外)。报名地址: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如东县建设大厦一楼)2号窗口。联系人:陈辉;电话:0513—********; 传真:0513—********。
欢迎相关供应商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报名事项。
十四、无论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活动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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