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二 次)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移交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法人。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

(3)项目编号:FZC********

(4)建设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总面积约24.8平方公里。四至为:东至广州港路、南至大丰港路、西至南京港路、青岛港路,北至挖入式港池。首期实施北区启动区约6.5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5)建设内容:包括土方、道路、污水、管道、河道、景观绿化、路灯亮化、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局部的不良地基处理。

(6)建设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

(7)建设工期:暂定4年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投标企业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项目相类似的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在沿海滩涂围垦(区域面积不少于18平方公里)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移交项目。

⑺ 投标人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参与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5、请申请人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 月 1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 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特别提示:

(1)本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回购基数:按双方认可的审价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基数;各工程的结算价按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江苏省现行市政工程定额和盐城市补充定额审核结算总价的基础上下浮5%进行结算。投资回报率按项目法人中标费率计取,建设期不计回报率。

回购期限为四年,每年回购25%,第一年回购款在单项合同中的批量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25%,以后每年同一日期支付25%,直至付清。

回购款包括工程建设费加上投资年回报率(包含利息)。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7、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企业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证明;(4)企业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5)授权委托人2012年1 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6)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8、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

10、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盖章):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丰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荣者 联系电话:152*****536

联系地址:大丰市大丰港沿湖大道35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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