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 招标公告
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 招标公告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关于险种、承保公司、保费及财政负担比例
险种名称:“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经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为本项目承保公司,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军转干部分别承担50%、45%、5%的保险费。参保对象保险费每人每年3560元,参保人数约5700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关于理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除下列原因死亡的按照相应规定获得理赔:
1、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属于酒后驾驶或没有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的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释义: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为沈阳市上一年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的标准))。
三、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经办合同、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由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户籍地区(县、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按50%、45%、5%的比例承担保险费(在企业军转干部年度投保结束、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名单2个月内拨付财政承担资金,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保险费在个人投保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收缴),企业军转干部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死亡的,由企业军转干部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保险公司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的标准)赔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四、参保人员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地在沈阳的下列人员(统称:企业军转干部):在本市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含在岗、下岗)、失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接收安置的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省)企业就业(含在岗、下岗)、失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企业就地安置到沈阳的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之间入伍,且复员到企业的老兵。上述人员中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人员不在参保范围内。参保人员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名单或认定身份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五、供应商中标后应在沈阳市所辖的每一个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市)至少设立一个投保服务中心(经保监局批准的),并根据本区、县(市)被保险人数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项服务窗口及服务人员。对于年龄大、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投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上门办理投保服务,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协助参保人员完成投保。
六、供应商做好保险条款、费率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尤其是要在被保险人或家属投保时,保险公司要逐一向被保险人讲明参保人员范围,并书面形式约定不在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参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七、供应商需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报案及查勘定损工作。企业军转干部投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八、供应商要指导投保的企业军转干部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并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险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保险公司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九、供应商在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企业军转干部有关保险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甲方。
十、每年4月1日-6月30日企业军转干部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为当年7月1日0时-次年6月30日24时止。
十一、供应商要允许被保险人退保。在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退保的,退还被保险人当年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在正式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被保险人退保的,只返还个人交费部分剩余保险期的保费。末满期保险费=个人缴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财政承担的保险费部分退还财政专户,保险公司不得退费给被保险人。
十二、供应商返还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保险费时,需返还被保险人历年个人缴费部分,并按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十三、供应商负责追缴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不符合条件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
十四、关于赔付率:
理赔费用为不含承保公司运营成本的净理赔费用。承保公司运营成本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
当理赔费用超过理赔上限时,超出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于次年投保时补足超出部分金额。
当年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总保险费用大于理赔上限时,结余保费部分在次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保费额中核减。
十五、保险主体和理赔服务: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投保人,个人交纳5%保险费的企业军转干部为被保险人。保险人由政府采购后产生的中标承保公司与投保人依法依规签订保险合同,并为被保险人出具承保证明并提供相应服务,承担赔付费用。
十六、工作要求:1、明确工作职责。2、建立协作机制。3、强化服务意识。4、开展绩效评价。
十七、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参保人员自然身故、疾病身故(扩展既往病史),意外身故,扩展承保65岁以上人群,取消疾病观察期、等待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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