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丹顶鹤湿地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开发和景区内产品销售 对外招租合作招标公告 根据盐城丹顶鹤湿地旅游区建设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国家级4A级景区创建标准和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建设规范,现决定对盐城丹顶鹤旅游区纪念品开展营销进行整体招标:
一、项目名称: 盐城丹顶鹤湿地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开发和景区内产品销售对外招租合作
二、项目内容: 1、盐城丹顶鹤湿地旅游区标志性纪念品、标志性产品的设计及经营。 2、由中标单位获得盐城丹顶鹤湿地旅游区专用标志使用权,并在景区内设定的旅游景区范围内纪念品销售点总承包经营权。 3、首期初步在游客服务中心、博物馆、电瓶车集散中心、游客出入口设定销售点,具体销售面积待中标单位根据产品销售要求与景区确定销售点位置及面积。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报名要求 1、具有旅游纪念品开发设计经验,经营业绩不少于一年(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有相关产品创意设计人员。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在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旅游管理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10日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旅游管理中心。 联系人: 周丽 电话:187*****316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开标带到开标现场。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20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三楼会议室(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洋港望鹤路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3月20日15时00分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三楼会议室(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洋港望鹤路8号)开标,投标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附招标基本评分内容)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5年2月16日 丹顶鹤湿地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开发和景区内产品销售对外招租基本评分内容
一、中标单位进场时间及合作时限 暂定从2015年6月1日进场,合作期限暂定5年――8年。
二、中标单位的确定 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的招标单位中??取积分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方案(5分)所有竞标单位,出不少于5种产品的设计方案,由景区组织专家组根据产品的艺术性、景区的关联性、实用性,市场认知度进行综合评分,分列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它单位不得分。 2、旅游产品销售额(3分)。按照年游客人均消费量为竞标依据:分别根据20万人次以下,20-40万人次,40万人次以上,20元/人均,30元/人均,40元/人均消费为基数往上递增,根据递增额度最高的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它单位不得分. 3、旅游纪念品销售提成比例。中标单位按照每年消费基数不低于6%比例,上交景区销售提成。投标单位按照提成上交比例(结合景区年游客量计算的旅游产品销售基数),最高的得2 分,其它的按比例折算计分。 根据以上三项之和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三、中标单位基本要求 1、中标单位中标后,在景区内销售的产品中独立设计的纪念品数量不得少于30%。 2、中标单位负责景区内销售点的水电及人工销售费用及销售点的内部装修。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标书中确定年销售额和上交景区提成比例,分年度预交抵押金。
四、附则; 1、如在合作期限内,中标单位达不到预定销售基数或不按时上交提成,无条件退出,如不退出,按年度应上交提成的1%,按日上交违约金。 2、景区提供水电房屋及配套。 3、中标单位提供统一结算系统,进入时打入景区专用标志产品,在景区外销售标志性产品须经景区同意。 4、租期结束不动部分留下,可动部分带走景区不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合作协议待中标单位确定后双方协商解决。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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