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0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使用良种精液实施人工授精且生猪存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的补助。申报的能繁母猪数量不超过核定数,如超过核定数的以核定数为准。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区级核查的程序进行。填写《衢江区生猪良种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

1、衢江区规模猪场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衢江区生猪良种补贴申报表(附件2);

3、在用种公猪必须是来源于一级以上种猪场的纯种,具有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以及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4、购买供精站猪精液的,须提供购买发票和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2020年生猪政策性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二)申报时限:2021年1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程序到位。要严格落实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等规定,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省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拟补助的养殖场名单和金额要在区级以上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合法依规。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衢江区生猪规模场良种补贴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衢江区生猪规模场良种补贴申报表.docx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贴 良种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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