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税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业及二手房评估入围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财政税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业及二手房评估入围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2013XSZFCG001G
二、项目概况: 象山县范围内商业和未纳入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的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浙江省财政厅或建设厅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6)具有浙江省财政厅或建设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7)工商注册地为象山;(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9)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如若不符拒绝参加。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3年03月01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
http://www.xsbm.gov.cn/zbtb 或
http://www.nbzfcg.cn/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3、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评估资料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19日。每天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03月01日13时45分
七、投标地点: 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八、开标时间: 2013年03月01日13时45分
九、开标地点: 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敏霞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3XSZFCG001G项目名称:象山县范围内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三年一月招 标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范围内商业和未纳入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的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2013XSZFC?G001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项目内容:象山县范围内商业和未纳入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的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浙江省财政厅或建设厅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6)具有浙江省财政厅或建设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7)工商注册地为象山;(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9)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如若不符拒绝参加。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xsbm.gov.cn/zbtb 或http://www.nbzfcg.cn/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8、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评估资料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19日。每天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1日13时45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1、开标时间:2013年3月1日13时45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姝华 电话:
****-********传真:0574-
********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
****************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2013XSZFCG001G项目名称:象山县范围内商业和未纳入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的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2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邮编:315700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帐号:39-703001
********0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付款方式:二手房转让的评估费按月结算一次,年终结清。5采购人:象山县财政税务局 6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评估资料的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xsbm.gov.cn/zbtb 或http://www.nbzfcg.cn/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逾期者视作弃权。7二手房实例评估现场踏勘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下午1:30-5:00逾期者视作弃权。实例评估报告的基准日为:2013年2月19日实例评估报告的文本要求:按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格式编制。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联系人:黄云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吉勇(财政局)联系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1日13时45分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开标时间:2013年3月1日13时45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9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实例评估报告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并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11标书费人民币500.00元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范围内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象山县范围内有能力提供评估服务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内容:2013-2014年象山县范围内商业和未纳入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的二手房转让(除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法院裁定及通过拍卖机构拍卖、纯土地转让及国有划拨转出让和厂房转让外)的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招标,本次委托评估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浙江省财政厅或建设厅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6)具有浙江省财政厅或建设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7)工商注册地为象山;(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9)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如若不符拒绝参加。三、投标人资格文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浙江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浙江省建设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相关资质的本单位在职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价格注册估价师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近三年以来获得过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近几年经营业绩的报告及相关的声明和文件。上述1、2、3、4、5项为必备的资格条件,其中缺一项取消投标资格,6、7项为补充性文件。四、评估范围的确定1、2013—2014年度在全县范围内三级市场上部分二手房转让委托评估项目,但不包括厂房转让评估。2、县国有资产转让、法院裁定及通过拍卖机构拍卖的除外;3、因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转让另行特别规定,纯土地及国有划拨转出让的除外。五、评估时限承诺丹城、石浦城区评估时限不得超过2天,其它地区不超过3天。六、评估收费标准: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对评估费用让利率作出承诺。1、根据物价局象房价[2005]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3.5‰;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为2.5‰;500~2000万元交易(含2000万元)为1‰;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交易为0.5‰;5000万元以上交易为0.1‰。2、各投标单位评估收费让利率不得低于79%的让利幅度。七、投标文件的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给定的格式(具体格式附后)如实填写(编写),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2、①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投标文件中不得含推荐项目的评估资料,投标文件组成:包括商务、技术、服务能力;②投标企业提供的实例制作的二手房转让计税实例评估报告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实例评估报告内不能注明企业和评估人的名称,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小四”, 并且文字中不得出现带有暗示性的符号及文字,如出现,一经发现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书写及包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的90天。5、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单位请自行将投标文件与实例评估报告分开独立包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与实例评估报告中其封面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在“2013年 3月1日13时45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投递的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不符合投标资格和其他一切规定的,投标人应对其所有费用及后果负责。6、投标文件要完整无缺。7、要保证评估质量和评估时限。上述条件应作为投标方能进入评标阶段的先决条件。八、无效标书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4、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自相矛盾的;6、投标文件在规定截止期限后送达的;7、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8、评估时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九、开标、评标、定标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须派代表参加。2、开标时,招标方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作记录。招标方对各投标方拆封的评估报告会同监管部门统一编号后,送评标小组评标。3、评标小组按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重点考虑评估费让利率、评估时限、服务承诺、具有相关资质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注册估价师力量、制作评估报告质量等因素。4、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采购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根据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项目采购招标的六项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标准分100分)(1)评估费用让利率(标准分30分,分值保留1位小数,以下同)让利幅度以79%为基数,让利幅度79﹪的得25分。让利幅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投标让利幅度小于79%的,为无效标。(2)评估时限:(标准分5分)丹城、石浦城区评估时限2天、其它地区规定时限3天,如与文件规定一致得5分,提前不加分,逾期不得分。(3)企业信誉:(标准分10分)由评标小组对其企业信誉度进行打分,企业运行正常无违规现象的得6分。根据企业提供的由主管部门颁发专业荣誉适当加分,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近三年来,如被有关主管部门因违规受处罚,每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若投标单位不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4)服务承诺(标准分5分)由评标小组根据各自投标单位服务态度、工作质量、依法办事、公正评估以及上门设点等服务承诺进行比较综合评估打分。(5)评估机构资质到位情况(标准分20分)投标人在象山县实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注册估价师有3人的得16分,每增加1人加2分,不足3人该项得分为零,以投标单位提供最近半年内有关评估报告原件和有效从事实际评估工作的人员证书原件为准。由评标小组作客观公正评定打分。(6)制作一式五份二手房转让评估报告(标准分30分)根据下面提供的二手房转让材料(1份房产证、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由投标单位出具一式五份评估报告,委托方为象山县财政税务局,评估目的为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招标。评估报告内容必须做到全面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准确性、概括性。①评估报告的全面性要求多方面因素考虑齐全的优得6-8分,良的得4-5.9分,一般的2-3.9分;②其评估报告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优得6-8分,良的得4-5.9分,一般得2-3.9分;③评估报告准确性方面,用语应力求准确,作出评估价符合市场要求的优得6-8分,良的得4-5.9分,一般得2-3.9分;④概括性方面,评估报告语言文字简洁、内容高度概括,选材典型有代表性的优得5-6分,良的得3-4.9分,一般的得1-2.9分。上述①-④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例评估报告作出客观、公正评定并比较打分。 5、 定标时评标小组将根据《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招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前二位者为预中标单位(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先以让利幅度大的为优先中标,承诺让利幅度又相同的,则以评估报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中标单位按地段划分实施评估: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丹东、爵溪、大徐、贤庠、涂茨、黄避岙、东陈;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丹西、石浦、鹤浦、高塘、定塘、晓塘、新桥、墙头、茅洋、泗洲头、西周。确定的两个中标单位的评估费用收取标准按两者投标承诺让利幅度执行。 6、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7、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单独交换意见。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8、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9、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预中标单位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若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再向象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投诉。投诉电话
****-********。无异议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十、合同签订1、《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的重要依据,中标方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象山县财政税务局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2、《委托评估协议书》的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中标单位应在所承诺的评估期限内完成评估,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的、中标单位提供的评估报告因内容不详的、或价格偏低被窗口退回等情况的,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将取消其代理评估资格,采购单位有权另行选定评估机构。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评估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别墅、复式及单位价值在150万元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和营业用房等房产需用详式评估报告并应提供评估技术报告书,其他房产可用简式评估报告。对中标单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及下一轮投标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本次招标一定二年。期满后,经采购人、采购办等考核成绩优异的,可考虑优先续约。如年度考核发现一般性错误的,在下一轮参加招标中适当扣分,情节严重的,则取消下一轮参加投标资格。附:1、投标函1、开标一览表2、评估服务承诺表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5、签订的评估协议6、推荐项目评估的基础资料(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投 标 函致: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并提供下列文件:(1)开标一览表(2)资格证明文件(3)评估服务承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投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评估服务,明细见《开标一览表》和《评估服务承诺表》。2、投标方已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5、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投标日期:年 月 日全权代表签字: 开 标 一 览 表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评估服务承诺项目评估费用让利率评 估 时 限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职 务:年月日评估服务承诺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评估服务承诺: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职 务:年 月 日备注:统一采用四号宋体打印,并且文字中不得出现带有暗示性的符号及文字,如出现,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于二OO年 月 日,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房地产转让计税价格评估招标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情况: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贵方房地产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招标文件,我公司(单位)愿意参加本次房地产转让计税价格评估招标项目的投标,并申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都是准确和真实的。1、由 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其他资格文件。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称: 签字:地址: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 邮编: 电话:象山县财政税务局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协议书甲方:象山县财政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 20 年月 日象山县财政税务局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招标项目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二、评估业务: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象山县范围内商业和未纳入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的二手房转让(除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法院裁定及通过拍卖机构拍卖、纯土地转让及国有拨划转出让和厂房转让外)的计税价格评估。(评估业务按中标确认的范围为准)三、双方约定提供的资料及提供的时间:二手房转让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由转让当事人到契证窗口开具评估联系单,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乙方单位进行评估。四、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报送完成协议中的评估业务工作情况,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行政服务中心设点。2、在协议的期限内,实现评估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定额和计价规程,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评估结果,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规范。3、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反馈已评估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评估的情况。4、在评估期间要补充有关资料需由甲方有关单位一起确认,否则其评估结果无效。5.乙方心须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评估事项的监督检查。五、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在双方协议期限内,督促纳税人及时向乙方移交经有关单位确认后的二手房转让范围内所需详实的资料。2、在协议的期限内,甲方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为实现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评估目标,予以配合。3、甲方应当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对评估机构提出的问题,三日内作出答复。a)乙方的权利: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政策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计价方法、指标、参数及定额,进行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评估。2、对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评估中使用不准确标准、指标、参数及定额,有权向甲方提出修正建议,并受甲方委托与有关方面交涉。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的人为干涉。4、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不称职的联络人员。b)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3、如乙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c)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项目评估协议书的有效期。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项目评估协议书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而造成逾期的,不支付该宗房地产转让计税价格委托评估的评估费,并由甲方指派评估机构评估。2、乙方应在所承诺的评估期限内完成评估,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逾期的,或中标单位提供的评估报告因内容不详、计税价格偏低被窗口退回,一年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由甲方另行指派评估机构评估,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轮投标资格。3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评估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当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十、评估费用:1、评估业务费的计算:按招标确认费率执行,农村房屋单套评估费用不低于100元。2、协议期限内每一个月项目评估完毕提交评估结论后,经甲方稽核确认,30天内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年终结清。4、以上价款用人民币结算。十一、协议书的生效、变更、终止:1、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2、由于第三方的原因使评估工作延误或延长了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完成评估业务的时间,经甲方同意后可相应延长。3、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又未履行评估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5天内未得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天内发出终止协议书的通知,协议自行终止。4、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采购办各存档一份。十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