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把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咸丰县把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咸丰县把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项目编号: XF/BJXLY/2012/SG 项目名称: 咸丰县把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开始时间: 2013-1-30 9:00:00 截止时间: 2013-2-5 17: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把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已由鄂发改审批发[2012]6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鄂发改投资[2012]1232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把界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位于咸丰县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8′21″-107°23′01″,北纬28°33′01″-28°26′06″。行政管辖属清坪镇把界村,总面积4.05km2,水土流失面积3.41km2,占总面积的84.19%。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主要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1平方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坡耕地12.37hm2,其中建设土坎坡改梯4 hm2、石坎坡改梯8.37hm2;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排水沟3km、蓄水池3口、沉沙池7口、田间作业道1.3km;溪沟整治0.3km;林草措施经果林9.54hm2;封禁治理292.63hm2。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招标金额约为1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叁级项目经理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代表于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持单位介绍信、投标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在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恩施州综合招投标采购中心登记,然后再持登记表及以下8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恩施州综合招投标采购中心四楼文件出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五大员证书;
(5)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6)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外省企业提供);
(7)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三年内承担过的类似施工业绩。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二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恩施市机场路邮电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机场路滨江花园6号楼A座13层C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易 睿
电 话:0718-*******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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