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芦溪镇供水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平和县芦溪镇供水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平和县芦溪镇供水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FJQJG漳招(2013)01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芦溪镇供水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2012]20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和县芦溪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平和县芦溪镇工程概算总投资约849.46万元,该项目新建净水能力3500吨/天的自来水厂,主要包括一体化净化设备、清水池等,本次招标约为62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芦溪镇供水工程(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执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华元小区29幢1601号)办理相关招标资料,资料售后不退(注: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每份标书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2月20日17:00时之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2月21日上午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和县芦溪镇
联系人:卢少彬 电话:139*****03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华元小区29幢1601号
电话:0596—******* 传真:0596—******* 联系人:小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南溪信用社
帐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 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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