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预审)
编号:XBQ********7
1、 工程名称: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
2、 工程概况:
(1)批文号:0[2013]0号 (2)投资额:210.00万元
(3)工程地点:新北区龙虎塘街道 (4)建设规模: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5,污染地下水500吨×5
(5)结构类型:土壤和地下水 (6)质量等级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修复标准,并通过专家验收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3-15 至 2013-4-5
3、 标段编号:XBQ********713 标段名称: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三标段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42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专业和资质等级:机电工程叁级
4、企业、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无
5、其他报名条件:
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详见附件。
7、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2013-1-30至2013-2-5;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工作日9:00-17:00)。
②资审时间: 2013年2月6日 10:00时至 11:00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102室。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9、本工程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300.00 元整;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00.00 元整。
10、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 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96号A205室
联系人:曹文育 联系人:陈小东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编号:XBQ
********71、工程名称: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2、工程概况:(1)批文号:(2)投资额 :210万元(3)工程地点:新北区龙虎塘街道(4)建设规模: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5,污染地下水500吨×5(5)结构类型:土壤和地下水(6)质量等级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修复标准,并通过专家验收(7)工期: 20日历天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五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标段序号工程名称招标内容规模估算造价(万元)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建造师资质等级一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一标段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污染地下水500吨42万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二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二标段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污染地下水500吨42万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三标段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污染地下水500吨42万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四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四标段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污染地下水500吨42万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五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工程五标段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中试污染土壤修复量1000吨,污染地下水500吨42万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4、企业、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无。5、其他报名条件:(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2)执行常建(2006)186号文;(3)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具体按常建2009【175】号文件执行);(4)必须配备 1 个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具体可登录WWW.czjsaj.org.cn查询);(5)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参加资格预审及开标会议,否则将承担“资格预审不合格”及“不接受投标文件”的后果,并记不良记录;(6)报名截止日期前需交投标保证金: 0.8万元/单位/标段(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详见附件一);(7)根据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投标报名单位应当携带本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止2013年1 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于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集中办理开具《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事项,注册所在地在常州市新北区的投标单位请在此时间段办理。)(8) 本工程评分细则见附件2;(9)外地企业须携带进常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建筑市场信用证明(按附件3)。(10)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按常建规[2010]13号文执行。(11)根据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名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投标报名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应为《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中所登记备案的执业人员。(相关要求见附件4)。(12)投标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13)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同一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时可以用相同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安全员)。如果投标时用不同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段,否则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1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标段,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15)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一旦报名,不予更换。(1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投标报名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相应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原件,缴纳时间至少至资审时上一季度),如不能提供全部有效证件或不参加资格预审的,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7)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报名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相应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原件,缴纳时间至少至资审时上一季度),如不能提供全部有效证件或不参加资格预审的,按“资格预审不合格”处理;(8)安全员C证,安全员均无在建工程;(9)投标报名保证金收据原件;(10)《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报名单位至 2013 年1 月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11)《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12)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保密协议(一式四份,详见附件5);(13)外地企业(非常州地区企业)须携带《进(出)常建筑企业和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建筑市场信用证明》;资格预审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两份有效复印件(除“投标报名申请书”需按各标段分别提供外,其他各标段相同原件资料的复印件提供两份即可,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审不通过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7、报名、资审时间地点:①报名时间: 2013 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5日;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计算机网上报名(工作日9:00-17:00)。 ②资审时间: 2013年2月6日10:00时至11:00时(超过10:30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北区分中心1楼102室。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北区分中心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2号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计分排名;□资审合格全部抽签; □√资审合格全部入围。9、本工程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300元整/单位/标段;投标保证金8000元整/单位/标段。10、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招标人 :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96号A205室 联系人:曹文育 联系人:陈小东电话: 89882062电话:85225032附件1:关于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市建设局《常建[2008]58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为加强新北区投标保证金管理,常州市建设工程新北区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新北区分中心”)定于2009年4月8日起实行招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管理制度。为使广大投标单位更好地了解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方法,以便及时有效地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将缴纳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名 称: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北支行营业部;帐号:
***************(2)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备案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建设工程新北区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新北区分中心”)108室审核。(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必须用转帐支票、电汇、网上银行及银行汇票等方式(不接受现金)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银行进帐单于报名截止日17:00前到新北区分中心108室开具财政结算收据,本中心不受理解款事项。(4)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帐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用途为“新区”,进帐单上必须注明票据号码,否则,新北区分中心不予开具财政结算收据。(5)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资格后审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不开具收据,并立即由本中心在网上银行予以退还。(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报名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7)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北区分中心108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帐户。(8)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 新北区分中心电话:
******** 附件2:评分细则一、评标办法:本工程只对经过评审确定为有效标书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总分100分。按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当出现最高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同一投标单位投标多个标段时,如果投标时用不同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段,否则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同一投标单位投标多个标段,且用相同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或安全员的,则根据评标顺序,先行评标标段的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在后续标段中也无中标的权利,依此类推。根据评标顺序评审后,如果后续标段参与评标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不足3家单位标段的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评标内容和标准:1、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70分、综合分30分。评分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后两位。2、综合评分部分的最终得分视所有参与评分的技术评委的人数决定。技术评委在5人以上的,取所有技术评委的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评委在5人(含5人)的,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评标内容和标准具体见下表:评标内容和标准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 格70分1、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2、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3、计算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投标误差率,投标误差率=(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投标误差率+1%扣0.3分,中间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扣完为止;4、扣分=投标误差率×每误差1%的扣分值×100;5、投标报价得分=满分—投标报价扣分值。综合30分根据场地污染和地质情况,制定的技术方案合理,具有良好的环境安全性和经济有效性的;选用的修复技术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得16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6分。(先行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在后续标段中也参与评标的,如果其后续评标标段中投标的修复技术方案与其先中标的修复技术方案相同或类似时,则此部分的评分最高得8分。)合理的环境管理计划,得2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合理的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避免产生社会影响,得2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制定可行可靠的施工方案及工程管理措施,工程施工部署、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科学且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符合安全、文明要求,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保障可行并有效的得1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工程进度保障措施有效且合理的得2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有效且合理的得1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保障有效且合理的得1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2010年1月以来具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需提供从事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证明材料(提供委托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及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合计100 分备注: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否则不作为打分的依据。注意事项: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中标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或已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记不良记录一次。附件3:进(出)常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建筑市场信用证明进常建筑业企业名称(盖章) 进常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姓 名 近三年内,该企业信用情况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 有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有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有无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近三年内,该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信用情况有无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 有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有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有无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企业和个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有效,若有瞒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企业一年内、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三年内不得进常承接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进常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质监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安监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建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建设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说明:1、以上各管理部门意见均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管理部门意见。2、在我市已办理“年度信用手册”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并在“年度信用手册”上注册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不需要提供《进(出)常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建筑市场信用证明》。附件4:关于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的相关说明 根据《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定于2011年4月起开始实行新北区建设市场准入制度,信用备案登记不合格或未经备案的企业及执业人员不得进入新北区市场。现将有关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事项说明如下:一、新北区建设市场实行信用备案登记制度。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进入新北区建设市场须到区城建局办理信用备案登记。进入新北区的省外企业须到过江苏省住建厅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省内市外企业须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备案。信用备案登记不合格或未经备案的不得进入新北区建设市场。二、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拆迁评估、拆迁实施、房屋拆除等企业或单位,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包括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招标代理等从业人员。三、企业申请信用备案登记的程序:1、企业在申请信用备案登记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学习文件精神,并了解相关的信用备案登记程序。2、企业应在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建管网站进行网上企业信用申报登记。网上申报入口在新北区建管网“网上申报”→“企业信用申报登记”→注册登录。注册登录后,应按页面信息填报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执业人员、信用手册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图片。3、企业持按规定填写完整的《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新北区建管网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E-mail:xbjg607@163.com)及相关附件材料到区城建局(地址:新北区衡山路8号607室)申报信用备案登记,需要注意的是除《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说明中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在新北区执业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上一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纳证明。另外,《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表》中“在新北区主要执业人员及资格”栏由于空间较小,对于执业人员较多的企业造成填写不便,现提供《企业在新北区执业人员信用备案登记名单》表式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请各企业按表式内容填写,并用A4纸打印,填写完整后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表》的夹页一并提交。4、申报材料齐全的申请,区城建局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通过备案登记的意见。新北区建管网网址:www.czxbjs.gov.cn/czxb 地址:新北区衡山路8号607室联系电话:
****-********E-mail:xbjg607@163.com附件5:保 密 协 议甲方: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发包人)乙方: (投标单位)鉴于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以下简称“常隆地块”)将开展修复中试工程,甲方将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向乙方提供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1、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向乙方提供的与常隆地块有关的所有资讯、资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检测数据、地质和水文勘探报告、修复目标、相关图件。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电子文件、电子邮件、报告、图纸及其它媒体。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乙方在接受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公诸于众的信息。3、乙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媒体、公众或任何其它第三人披露。 (2)乙方仅可为常隆地块修复中试工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3)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常隆地块修复中试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论文发表、其他修复项目参照应用。4、有效期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出现本协议第2条情况下除外。5、违约责任:(1)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任何一处,乙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约定:若乙方违反上述内容,由乙方向甲方赔偿10万元。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甲方拥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所涉及的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所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2)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地块出让开发产生影响、对社会公众造成恐慌,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行为涉及到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6、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7、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签署地: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甲方: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