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标的物价款以评估报告为准,受让方需要实地勘验标。 4、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转让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延期一天交接或运输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10%,以此类推,直至保证金扣除完毕。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交易双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8、 交接前发生交接标的物死亡、丢失的,按照挂牌价与成交价比来确定增值率,以增值率乘以评估值方式确定死亡或丢失标的价格,由转让方从受让方预付交易价款中退还给受让方。 9、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