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

项目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

一、沈国英销售不合格盐卤豆腐干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盐卤豆腐干,购进日期:2020年9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000元,合计302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江市监案字[2020]13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排查,原因是生产加工环节添加了苯甲酸及其钠盐,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也没有查验该批次盐卤豆腐干的标识信息,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当事人认识到食品安全无大小,下一步将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进一步优选供货商,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浙江原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原生派”荞麦风味窝窝头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滨海县东坎街道良建冷冻食品门市部经营的“原生派”荞麦风味窝窝头(速冻、无陷类)( 规格:235克(10个)/袋,生产加工日期:2020-08-06)进行抽检,标示生产者为浙江原点食品有限公司,检出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为28000;21000;18000;26000;20000,标准值为n=5,c=1,m=104,M=105,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罚款人民币1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32元。

三、没收涉案的“原生派”荞麦风味窝窝头(速冻、无馅类)12件(20袋/件)。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排查,该批食品当事人按要求生产、运输及储存,但江苏省滨海县经销商发货过程存在异常,本次被抽检食品其运输方式为三轮车常温配送,9月份气候炎热,每次配送量为1箱,配送量少,配送时间长。该公司已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核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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