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氧系统、吸引系统、智能传呼对讲系统招标公告
供氧系统、吸引系统、智能传呼对讲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平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GLZC2020-C1-300040-GXYX
二、项目名称: 平乐县中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智能传呼对讲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桂林汇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中公园1-5-5号
被投诉人: 广西永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象山区安新村委新桥区154号
相关供应商: 福建璟恒康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27层07商务金融(含办公)
当 事 人: 谭志军
地 址: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中公园1-5-5号
四、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平乐县中医医院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智能传呼对讲系统采购“(项目编号为:GLZC2020-C1-300040-GXYX)招标采购活动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21年1月14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2、投诉事项 此项目中的产品为II类医疗器材产品,评审时需要出具供应商的三类经营许可证 3、审查事实 根据投诉事项,我局依法收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经核实,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3款中明确了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提供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材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医疗器材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而不是投放人所说的需要出具供应商的三类经营许可证。再者,投诉人在此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未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 桂林汇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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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财政局
2021年01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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