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教工办公室及新疆班学生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教工办公室及新疆班学生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教工办公室及新疆班学生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坪山区公办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就《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教工办公室及新疆班学生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G2020ZG01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教工办公室及新疆班学生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教工办公室及新疆班学生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 | 440,000.00 | 批 | 1 | 报价含配送、税费等 |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机构(证明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分包和转包。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备齐以下资料到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响应: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其他要求
1.购买标书时间: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3.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17:00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25日14:30-15:00
九、开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15:00
十、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正中时代广场B座23A10开标室。
十一、中标方式:满足“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二、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来访来电的形式进行联系: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沿河路1号坪山高级中学,梁老师,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坪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内容为准(http://www.szpsq.gov.cn/)。如本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高级中学
2020年8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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