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两处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两处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两处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两处广告位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ZL********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2-01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1: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3号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七层屋面广告位租赁权转让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广告位

权证号

房产:
土地: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


坐落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3号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七层屋面

出租面积

共两块广告展架,正面临东大直街一侧广告展架长约49.5,高约8米;左侧面向建设街一侧广告展架长约9.5米,高约8米。以实际为准。


层数/所在层数

承租押金

50000.00元


出租期限

一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出租用途

仅作为广告发布使用


目前状况

在租,出租方承诺在成交后15日前交付新的承租方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1:11.5万元


出租标的名称

标的2: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3号正门外墙体6块广告位租赁权转让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广告位

权证号

房产:
土地: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

共六块广告展架,规格尺寸基本相同,单块尺寸长约13.2米,高约4.48米


层数/所在层数

承租押金

50000.00元


出租期限

租赁期壹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含交接期15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出租用途


目前状况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标的2:41.8万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418000.0元

账面值

418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0-12-22


评估机构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编号

哈公正评报字[2020]第20054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租赁标的:标的1,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3号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七层屋面广告位租赁权(以下简称“广告位”)。
二、广告位规格:共两块广告展架,正面临东大直街一侧广告展架长约49.5,高约8米;左侧面向建设街一侧广告展架长约9.5米,高约8米。以实际为准。
三、使用范围:仅作为广告发布使用。
四、本次出租标的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商务局【2019】65号批复进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范围以黑天极惠评报字[2020]第07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本广告位租赁权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成交后若面积等数据有出入,竞价后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调整。
五、租赁年限
本次公开挂牌出租,租赁期1年,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含交接期15日)。
六、租赁状态:在租,出租方承诺在成交后15日前交付新的承租方使用。
七、承租权确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按约定与出租方及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15日,即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另行招租。
八、年租金底价11.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保证金:11.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九、委托出租所产生的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承租方要求:
1、须证照齐全(自然人除外)。
2、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进行广告位的经营管理,自行承担经营的连带责任,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审批手续及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
3、承租方如需使用用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施、装饰灯具、亮化装置等),应按出租方关于电费等费用收取的相关标准及规定,按照出租方通知的时限及时向出租方交纳电费等费用。
4、广告位设定承租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该保证金承租方在交付租金时一并交纳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取)。因承租方违法使用广告位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出租方造成影响或相应损失,承租方认可出租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损失金额部分。当保证金不足全额的50%时,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及时自行补齐。合同租赁期满,双方交接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5、自《租赁合同》履行之日起,我方在15日内将广告位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对广告位的位置、范围等现状已完全清楚并了解,对此无任何异议。广告位的广告展架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等)均由原承租方出资设立,在原承租方承租期限到期后,未对相应广告展架及其附属设施与甲方进行交接处置前,若承租方有意愿自行与原承租方在交接期内承接广告位一切设施,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我方无关。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届时现状在3日内返还广告位,经我方验收认可,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方承接、新增、改造后的所有设施及其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用电设备、装饰物等)无条件并无偿归属我方,我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对设施进行处置,承租方无权干涉。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自行负责管护、维修,定期对广告架体等进行除锈、防腐保养,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广告位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改扩建,不得使用对周边环境、建筑结构、商家正常生活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承租方如新增、改造、装修、更换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用电设备、装饰物等),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在施工前报出租方审批同意,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进行,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完工效果需与我方楼体风格保持一致,并具备大型现代商场风格和时代感。
7、出租方基于提升整体经营环境、品质、优化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8、承租方使用所承租广告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经营实际要求,且不得设置、展挂影响出租方经营的广告内容。承租方为广告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所承租广告位的安全管理,并确保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承租方使用所承租广告位应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出租方开展重大活动、各类检查,消防演练,设备改造、测试等涉及承租方承租广告位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出租方工作安排。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与他人合伙、合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经营使用所租赁的广告位。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如承租方提出继续承租,应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出租方未明确其他租赁方式(如重新公开招租等),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可优先考虑承租方租赁申请。
10、成交后,承租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内缴纳价款及服务费,完成缴款后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动态报价记录单》。承租方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
十一、标的移交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广告位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协商解决。
一、租赁标的:标的2,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3号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临东大直街一侧外墙立面广告位租赁权(以下简称“广告位”)。
二、广告位规格:共六块广告展架,规格尺寸基本相同,单块尺寸长约13.2米,高约4.48米。
三、使用范围:仅作为广告发布使用。
四、本次公开挂牌出租,租赁期1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含交接期15日)。
五、场地租赁状态:在租,出租方承诺在2021年4月15日前交付新的承租方使用。
六、承租权确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按约定与我方及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15日,即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我方有权另行招租。
七、年租金底价:41.8万元(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 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八、委托出租所产生的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九、承租方要求:
1、须证照齐全(自然人除外)。
2、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进行广告位的经营管理,自行承担经营的连带责任,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审批手续及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
3、承租方如需使用用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施、装饰灯具、亮化装置等),应按我方关于电费等费用收取的相关标准及规定,按照我方通知的时限及时向我方交纳电费等费用。
4、广告位设定承租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该保证金承租方在交付租金时一并交纳给我方。因承租方违法使用广告位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我方造成影响或相应损失,承租方认可我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方损失金额部分。当保证金不足全额的50%时,承租方应在接到我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及时自行补齐。合同租赁期满,双方交接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5、自《租赁合同》履行之日起,我方在15日内将广告位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对广告位的位置、范围等现状已完全清楚并了解,对此无任何异议。广告位的所有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等设施)归属我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届时现状在3日内返还广告位,经我方验收认可,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方新增、改造后的所有设施及其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用电设备、装饰物等)无条件并无偿归属我方,我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对设施进行处置,承租方无权干涉。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自行负责管护、维修,定期对广告架体等进行除锈、防腐保养,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广告位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改扩建,不得使用对周边环境、建筑结构、商家正常生活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承租方如新增、改造、装修、更换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用电设备、装饰物等),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在施工前报我方审批同意,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进行,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完工效果需与我方楼体风格保持一致,并具备大型现代商场风格和时代感。
7、我方基于提升整体经营环境、品质、优化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要求我方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8、承租方使用所承租广告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方的经营实际要求,且不得设置、展挂影响我方经营的广告内容。承租方为广告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所承租广告位的安全管理,并确保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承租方使用所承租广告位应服从我方的统一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我方开展重大活动、各类检查,消防演练,设备改造、测试等涉及承租方承租广告位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我方工作安排。
9、未经我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与他人合伙、合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经营使用所租赁的广告位。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如承租方提出继续承租,应提前60天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我方未明确其他租赁方式(如重新公开招租等),在同等条件下,我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租赁申请。
10、成交后,承租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内缴纳价款及服务费,完成缴款后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动态报价记录单》。承租方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成交价款。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P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3号

法定代表人:景光明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市大世界商城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南岗区商务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哈大商呈{2021}1号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15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信息发布终结 2、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3、其他___________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对承租方的相关要求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

4、意向承租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5、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要求:
1、须证照齐全(自然人除外)。
2、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进行广告位的经营管理,自行承担经营的连带责任,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审批手续及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
3、承租方如需使用用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施、装饰灯具、亮化装置等),应按我方关于电费等费用收取的相关标准及规定,按照我方通知的时限及时向我方交纳电费等费用。
4、广告位设定承租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该保证金承租方在交付租金时一并交纳给我方。因承租方违法使用广告位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我方造成影响或相应损失,承租方认可我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方损失金额部分。当保证金不足全额的50%时,承租方应在接到我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及时自行补齐。合同租赁期满,双方交接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5、自《租赁合同》履行之日起,我方在15日内将广告位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对广告位的位置、范围等现状已完全清楚并了解,对此无任何异议。广告位的所有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等设施)归属我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届时现状在3日内返还广告位,经我方验收认可,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方新增、改造后的所有设施及其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用电设备、装饰物等)无条件并无偿归属我方,我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对设施进行处置,承租方无权干涉。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自行负责管护、维修,定期对广告架体等进行除锈、防腐保养,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广告位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改扩建,不得使用对周边环境、建筑结构、商家正常生活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承租方如新增、改造、装修、更换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体、牌匾、配重、用电设备、装饰物等),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在施工前报我方审批同意,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进行,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完工效果需与我方楼体风格保持一致,并具备大型现代商场风格和时代感。
7、我方基于提升整体经营环境、品质、优化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以此要求我方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8、承租方使用所承租广告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方的经营实际要求,且不得设置、展挂影响我方经营的广告内容。承租方为广告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自行负责所承租广告位的安全管理,并确保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承租方使用所承租广告位应服从我方的统一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我方开展重大活动、各类检查,消防演练,设备改造、测试等涉及承租方承租广告位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我方工作安排。
9、未经我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与他人合伙、合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经营使用所租赁的广告位。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如承租方提出继续承租,应提前60天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我方未明确其他租赁方式(如重新公开招租等),在同等条件下,我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租赁申请。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1-01-12 00:00 至 2021-01-29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标的1:11.5万元 标的2:41.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1-01-29 16: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9:00至 2021年02月01日 09: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额的0.8%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应在交易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及《报价记录单》。
3、承租方须在交易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款收据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中心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到意向承租方的银行账户。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136*****9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转161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5楼1501室

其他


附件:报纸公告(哈尔滨大世界商城)两块广告位招租2021.01.12-02.01.doc



标签: 信息 租赁 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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