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虎丘分局)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4日 下午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JC2020-N-G-001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玖拾柒万玖仟柒佰零柒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物业管理 | 捌佰壹拾陆万肆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80元) |
2 |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巡特警大队物业管理 | 肆佰零壹万肆仟玖佰柒拾陆元玖角(¥*******.90元) |
3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 | 陆佰壹拾肆万肆仟贰佰伍拾陆元壹角(¥*******.10元) |
4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 | 捌佰陆拾伍万陆仟叁佰肆拾捌元贰角(¥*******.20元)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1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咨询电话:****-********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3、********6;咨询电话:139*****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下午13:30
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下午13:30
开标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K504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秀路28号
联系方式:135*****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潘晶、王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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