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书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二○一三年 一月三十一日
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 标 函;二、招标货物项目及要求;三、招标项目要求;四、投标人须知;五、附件。
第一部分 招 标 函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根据启东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财采字2012[401]号)中启东市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生产或销售代理、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文件编号:QDGP********7GK。
二、招 标 人:启东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龚警官
联系电话: ****-******** 138*****111
三、招标货物及配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书,本项目实行五年一次性招标,财政预算金额为40万元/年,五年共计200万元。
四、交货地点:启东市公安局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元),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一体化)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者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若非启东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在启东市范围内设有常驻的服务机构,能常年提供可靠的系统日常维护服务(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提供2个以上(含2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50万以上公安系统监控系统工程合同。(须提供原件备查)
5、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
联系电话:****-********,****-********
传 真:****-********。
七、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3年2月2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3年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开标室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1章: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述
我局于2007、2008年建设的社会面治安监控一期、二期、公安内部监控(办公场所监控、视频会议系统、枪库监控等)项目目前均已维保到期。为确保图像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需对上述监控项目的维保进行整体招标。
1.2 监控点分布与数量
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安前期建设的社会面治安监控一期、二期,公安内部监控(办公场所监控、视频会议系统、枪库监控等)监控系统中的摄像机(含电源)、视频光端机、拾音器、防雷设备、补光灯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故障设备的更换、修复,具体分布和数量如下:
室外摄像机室内摄像机视频光端机拾音器防雷设备补光灯
社会面一期3303303333
社会面二期6506506565
公安内部监控819605300
合计106(25球)196(42球)98539898
具体点位因分布在全市各公安基层所队,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电话联系招标联系人了解详细分布及勘察现场。
1.3维保服务要求
1.设备巡检和维护
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本项目所列视频监控及相关网络中的设备(如摄像机、视频光端机、拾音器、防雷设备、补光灯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故障设备的更换、修复,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定期清洁摄像机等设备外罩灰尘,确保图像质量,对本项目所列范围内的设备和相关辅助配件(包括风扇、防护罩、BNC头、管材、线材等)进行免费的维护和更换,保证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中标供应商根据公安局视频监控及相关网络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网络优化建议。
2.设备故障处理
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自备充足的备品备件,在接到公安局视频监控管理部门的故障申告后,及时赶到现场维修或更换设备,排除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故障(市区2小时,其他4小时),确保在正常情况下(除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断电外)监控资料(包括图像、声音)的完整、清晰,并向公安局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提供设备运行状况、故障排除情况报告和尚需改善方案。
3.备件服务
为避免不可预见的设备故障,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备件库,储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备用设备、配件,其规模不得低于全年合同服务金额的15%,在设备突发故障时先提供备用设备更换,然后进行损坏设备的维修、修复,确保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本项目所列范围以外的设备由公安局自行提供备件,损坏设备由公安局负责修复,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为公安局提供相应的替代设备和代维服务,公安局酌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4.人员配备
中标供应商应设立专门的监控维保服务点,长期配备2名以上固定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时请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并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号码。
5.服务标准及水平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所列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率不低于95%,如本项目所列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率低于95%,则每降低1%的正常运行率,公安局扣减中标供应商当年度2%的售后服务费。
(2). 在维保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解决故障;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实行先更换正常设备后维修的方式,避免监控资料的长时间丢失,否则每次从合同余款中扣除300元,同时买方有权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3).维保服务人员相对固定,具备监控设备售后维护经验,熟悉公安监控设备类型及各项功能的设置,并在公安局视频监控管理部门进行人员备案登记,办理相关出入证件。
(4).应按照服务响应时限及时提供服务维修,并对问题进行记录。
(5).按要求进行每月、季度、年度巡检保养,并对巡检保养情况进行记录。月、季度巡检包括○1检查现有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包括系统数据及前端设备,并对其进行灰尘清理。○2检查监控设备的的BNC插头和电源。○3测试云台的运行情况,对数据进行校对,检测内部机械机构,并进行保养。○4提交月、季度巡检维保报告,并由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年巡检在月、季度巡检的基础上增加视频信号线路、云台控制信号线路、电源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并提交年度巡检维保报告,总结一年度的维保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6.其他
(1).中标供应商更换及安装的设备原则上应为原损坏件的品牌规格型号,如该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已停产则按照公安局审定的不低于原设备参数和“天网”工程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监控设备品牌、规格提供,保证为正规渠道进货,并出具厂家提供的设备串号。
(2).按照变更、撤并监控点的需要,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监控点监控设备的拆卸和移机工作。
(3).中标供应商须严格保守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公安警务秘密和公民的隐私,并配合公安局做好录像数据信息的安全防范工作。
(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公安局视频监控及相关网络的稳定,如涉及网络调整,需双方共同确认。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改动方负责。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一体化)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者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原件备查)
(5)投标供应商若非启东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在启东市范围内设置常驻服务机构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类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提供2个以上(含2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50万以上公安系统监控系统工程合同(须提供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中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提供备件产品相关厂商(摄像机、光端机、拾音器)出具的本项目特约工程授权书。
3.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详细、合理、真实的系统维保服务方案、维保计划和人员安排。
4.维保服务周期:5年。
5.投标人的投标书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用户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经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见证后生效。
6.服务评估:以每年度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率为考核指标,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所列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率不低于95%,如本项目所列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率低于95%,则每降低1%的正常运行率,公安局扣减中标供应商当年度2%的售后服务费。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额的15%,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总额的5%,第二年起每半年度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在监控点位和需求没有变化并且甲方对乙方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经政府采购部门同意,进入下一年维保服务,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9.投标人必须参加招标会,随时接受评审小组的询问,并予解答。
10.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结果为准。
第四部分 招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补充文件以公告形式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以公告告知。
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资格文件
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格文件:
4.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谈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4.3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4.4投标单位技术力量及装备情况简介;
4.5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合同原件备查);
4.6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带原件备查);
4.7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承诺函、证明等。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封面和报价部分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为1份正本4份副本。
2.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包括内层、外层)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5.投标文件必须由受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须出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人民币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形式提交,并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科。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帐号:****************0066
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
(请勿以电汇、现金等其他方式提供保证金,否则以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授权书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一年并通过年度考核合格后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
6.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十一、中标人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按中标价0.4%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二、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售后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投标书中一并申明。
十三、报价中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售后质保服务、检测验收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须对所有货物)。
十四、投标书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评标原则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将按评标标准要求进行分析评议。具体方法如下:
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个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2.对各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比较。
3.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发现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4.评标方法: 采用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第五部分 附件
(一)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的投标书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公司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竞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厂商授权声明书
授 权 声 明 书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制造厂商全称)是(品牌名称)的制造厂商,我公司在此授权(投标人全称)在启东市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中使用我公司制造的设备参与投标。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提供技术支持。
制造厂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报价单
(1)报价一览表
需求/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每年报价备注
启东市公安局监控系统维保服务项目1批
五年总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报价明细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每年维保金额五年合计金额
1室外摄像机(枪机)81台
2室外摄像机(球机)25台
3室内摄像机(枪机)154台
4室内摄像机(球机)42台
5视频光端机98只
6拾音器53只
7防雷设备98只
8补光灯98只
9其他1批
10税金1批
总计
备注:根据测算,今后如有维保点位变动根据上述细项报价(总价折算)在每年度维保经费中相应新增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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