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报废生产物资一批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报废生产物资一批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报废生产物资一批
标的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处置报废生产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0314 | 转让底价 | 0.12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1-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1-2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合川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描述 | 报废设备零部件类:包括汽车采样机梁架的定位套、齿轮、破碎机总成、螺旋给料机、加热器、单向阀、止回阀、截止阀、调节阀、落煤管、空预器轴、触发臂、电动机、变压器、进料阀密封座、电机轴瓦、给粉机电机座、输灰装置短轴、库顶切换阀气缸、衬环、输粉机刮棒齿块组件、引风机导叶、平焊法兰、风机叶轮、压板等。大约有40吨左右。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双槐电厂库房 | ||
转让底价(万元) | 0.12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4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19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7-0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合川发电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六、标的采用过磅方式计量结算,初定数量为40吨,通过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结算,超过40吨或不足40吨的部分,受让方按单价乘以数量与转让方进行结算。 七、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重庆联交所费用[标的按成交单价×初定数量×6%收取]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需向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开票信息。 九、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解、搬迁、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在拆解、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若因受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均无关。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1万元,若未出现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逾期未全额交纳安全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转让方扣留受让方全部安全保证金,按相关制度重新挂牌。 十一、本次处置的标的按现状由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搬运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搬运工作的,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官艳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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