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2021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2021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社会代理]2021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依据北湖科技开发区建设计划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
2.2招标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3项目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6最高折扣系数:0.4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为综合检测,应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钢结构检测等);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09月及10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09月及10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
(4)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09月及10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1.1投标人采用网上报名,将4.1款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七.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大厅B208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地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联系人:柴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7楼712室
联系人:韩丹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邮编:130000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0.00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住建委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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