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汝溪河维山乡、科头乡河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新化县汝溪河维山乡、科头乡河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化县汝溪河维山乡、科头乡河段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12】308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化县汝溪河维山乡、科头乡河段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化县内;

2.3建设规模:约1700万元(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工 期: 300天(日历日);

2.6保修要求:按水利部门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进行保修。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2.8本次招标范围: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及排涝工程对河段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总长度9.9km,其中科头乡9.487km,维山乡0.427km(具体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近5年内(指2008年1月~2013年1月)必须成功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

3.4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投标人必须是向湖南水利厅提交了信用档案以及在“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施工企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2月 5日至2013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楼502室(长沙市东风路123号)持以下证件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 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8)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9) 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10)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11)投标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费证明(原件)和公告发布后职工个人账户官网查询打印原件(与投标单位一致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信息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以及投标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1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③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④提供业主名称、地址、业主负责人名称、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号码);

(13)与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签署的诚信廉政协议书原件(按附件1要求);

(14)湖南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和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项目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人员姓名、固定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上述(1)—(14)项资料需提交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以上证件和资料均需复印全页,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已签署的诚信廉政协议书留原件)交招标人留存。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办理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时间的,均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共计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5. 投标人的限定

5.1开标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5.2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8.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0. 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需进一步获取相关的招标信息可与下列单位联系咨询:

招 标 人: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地 址:新化县水利水电局内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139*****006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熊先生 曹小姐

电话/传真:****-******** 186*****855


附件1 诚信廉政协议书(格式)

招标人:新化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廉政”的准则,为保证新化县汝溪河维山乡、科头乡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招标人和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廉政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招标活动,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要任何投标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不向任何人采用打招呼或明示暗示等非法手段操纵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接受任何外来影响包括领导干部等明示或暗示的招呼;不向招标代理公司施加任何违法的影响和压力;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2、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邀请和资助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之前没有任何在建项目。

  3、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处罚。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