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2021年非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2021年非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2021年非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2021年非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代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裴西村7号4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LJD-********
项目名称: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2021年非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代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
招标代理费以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参考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为参照基准,按收费基准价格的下浮率来报价,最高限价为下浮率0%,即收费基准价格为100%;
项目地点: 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辖区内8个社区(丁家桥社区、大方巷社区、傅厚岗社区、马台街社区、南秀村社区、裴家桥社区、青岛路社区、云南路社区)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标人,为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2021年非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投标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1年1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裴西村7号403室
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资质材料至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裴西村7号403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307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2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青云巷2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13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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