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雁佳园汽车城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雁佳园汽车城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金雁佳园汽车城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雁佳园汽车城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金雁佳园汽车城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6248),于2020年12月3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注文件修改为如下:


原文:“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现文:“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2点文件修改为如下:


原文:“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现文:“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3.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文件修改为如下: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4.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2.2.1修改如下:


原文:“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部分得分*(权重40%)+施工部分得分*(权重60%)


其中设计得分(满分100分)*40%;施工部分得分(满分100分)=工程部分得分(权重20%)+投标报价(权重80%)”


现文:“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权重(50%)+经济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权重(50%);其中技术标得分(满分100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得分;经济标得分(满分100分)= 投标总报价得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2.2.2(1)(2)修改如下:


原文:“见附表4-1《设计部分详细审查评分表》”、“见附表4-2《工程部分详细审查评分表》”


现文:“见附表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附表4-1、4-2修改如下:


原文:


附表4-1


设计部分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设计机构实力


投标人


设计业绩


(30分)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承接过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业绩需体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项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0 分。


注: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出具与业绩项目相关的合同文本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的类别等关键指标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2


设计团队服务能力


设计负责人


执业能力


(30分)


设计负责人(须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6 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接过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业绩需体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项业绩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24分。


注: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的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有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出具与业绩项目相关的合同文本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的类别等关键指标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设计专业负责人配置


(40分)


设计专业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拟投入各设计专业负责人(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共5类):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具有建筑学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具有结构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的,同时具有电气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同时具有给排水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的;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本项最多得40 分,缺一名扣 10 分,扣完为止。


注: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专业执业注册工程师资格分别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前述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的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有效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总计


100分



备注:一、本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二、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4-2


工程部分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20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工程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以上人员不能兼任,需提供的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有效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本项最多得20 分,缺一名扣 10 分,扣完为止。


2


企业业绩、信誉


企业业绩(30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承接过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施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业绩需体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项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30 分。


注: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出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或委托书)和与业绩项目相关的合同文本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的类别等关键指标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工程获奖情况(30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项目获得过建筑或装修工程奖项:国家级得30分;省级得20分;市级得10分;本项取最高获奖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注:国家级建筑或装修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及其他省级和市级建筑或装修工程奖项,以上奖项是指建筑或装修工程类获奖,非建筑或装修工程类获奖不予计算。仅计算作为主承建单位获奖,参建单位获奖不予计算,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只计算建筑或装修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建筑或装修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供相关奖项资料复印件及获奖公示网页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企业财务情况


企业财务实力(20分)


一、企业负债能力情况: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近五年(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中平均负债率低于35%(不含),得20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近五年(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中平均负债率高于35%(含)低于40%(不含),得10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近五年(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中平均负债率高于40%(含)低于45%(不含),得5分。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提供完整的2015年-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年均净利润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总计


100




注:1、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及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如因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打印页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文:


附表4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管理团队(64分)


项目设计团队组建


16


设计负责人(须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 8 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得 4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项业绩得 4 分,最高得 8分。


注: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的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有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出具与业绩项目相关的合同文本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的类别等关键指标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16



项目设计团队组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建筑学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和结构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③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和电气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④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和给排水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和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本项最高得16分。


注: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专业执业注册工程师资格分别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前述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的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有效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项目施工团队组建


32


项目施工管理团队(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工程师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6分;


②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6分。


本项最高得32分。


注:以上人员不能兼任,需提供的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有效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二、企业资信及团队实力(36分)


企业业绩


13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承接过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设计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业绩需体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项业绩得 1 分;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项0.5分;本项最高得 13 分。


注: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出具与业绩项目相关的合同文本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的类别等关键指标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承接过建筑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施工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业绩需体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化内容,否则不予认可),每项业绩得0.5分;承接过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项0.25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出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或委托书)和与业绩项目相关的合同文本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的类别等关键指标信息,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获奖


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项目获得过建筑或装修工程奖项:国家级得6分;省级得4分;市级得2分;本项取最高级别获奖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仅计算作为主承建单位获奖,参建单位获奖不予计算,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只计算建筑或装修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建筑或装修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的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供相关奖项资料复印件及获奖公示网页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财务情况


6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近五年(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中平均负债率低于35%(不含),得6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近五年(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中平均负债率高于35%(含)低于40%(不含),得4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近五年(2015年度至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中平均负债率高于40%(含)低于45%(不含),得2分。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提供完整的2015年-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企业第三方评价


6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获得过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获得过建设施工行业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方)获得过建设施工行业环境管理体系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有效期内的相关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合计(一+二):100分




备注:一、本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二、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计分。


评委签名:日期:



二、本项目招标的日程安排修改如下:1、递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2021年2月1日9时45分至2021年2月1日10时00分;


3、投标文件提交:2021年2月1日9时30分至2021年2月1日10时00分;


4、开标时间:2021年2月1日10时00分。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2021年 1 月 日



附件:
161*****70370.doc">补充公告-6248.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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