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征拆资金、竣工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2021-2022年度征拆资金、竣工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湘潭市财政局2021-2022年度征拆资金、竣工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1-15 15:05:06
湘潭市财政局的2021-2022年度征拆资金、竣工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财政局2021-2022年度征拆资金、竣工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29号
3、采购代理编号:ZX210101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1、本项目为湘潭市财政局2021-2022年度征拆资金、竣工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采购
本项目中标单位为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征拆资金、竣工决算评审服务,单个项目支付的评审费用不超过湘潭市本级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超过当年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另行采购。
2、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第一包:征拆资金(过程)小额零星评审服务;
第二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征拆资金(决算)小额零星评审服务。
4、本项目确定定点单位数量:第一包:10家;第二包:10家。
三、采购项目预算:按实结算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第一包: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第二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从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2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湘潭市财政局
(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98号
(3)联系人:刘小石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湘潭中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7号
(3)联系人:刘紫道 王子君
(4)电话:****-********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
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期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2、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额10000元/家。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测温人(签名)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0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请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经核实,本单位(投标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于2021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开标会议。最近14天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近期没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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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小额零星 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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