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楼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检察院主楼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2148GG41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楼消防系统改造
2、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3、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广东省外建设工程企业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及其人员信息备案,且在广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填写)。
3、项目负责人持有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4、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原件和消防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原件(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到达现场报名核对,否则报名无效。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6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2月26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10 | 邮编: | -- |
开户行: | 见招标文件 | ||
帐号: | 见招标文件 |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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