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牵头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4、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